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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丟相機,協商要付出5000元才拿得回,不少人稱為拿回失物付過錢

遺忘物並非想占就能占

有網友在網上諮詢:現在, 個別人員對法律一知半解, 經常撿到丟失物品後, 就打著“遺忘物”的旗號, 認為丟失了物品可以想拿就拿, 誰撿到就是誰的, 可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浙江八詠律師事務所的張瑩律師介紹, 《民法通則》針對將地上的遺失物、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有專門的規定, 這些行為民法上稱為“取得不當利益”。 既然是“不當利益”, 歸還失主就是義務, 而失主索取失物則是其權利。 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 刑法設立了“侵佔罪”。

根據刑法的規定,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 拒不退還的, 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 數額較大, 拒不交出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遺忘物在法律意義上還真不是誰撿到就歸誰, 希望廣大市民能三思而行。

拾金不昧是個優良傳統, 但拾到東西能否無償地完璧歸趙, 還是兩說。 最近, 市民小陳就通過朋友不斷在網上求助, 他的一款相機不慎遺忘在了計程車後座上, 想取回相機, 卻非常難。 記者把小陳的經歷發到本地朋友圈以後, 不少網友都來吐槽, 原來, 很多人都為拿回貴重財物付出過好處費。

也有網友發出詰問, 現在拾金不昧真那麼難嗎?

拿不出5000元, 小夥贖不回丟失相機

多方協調幫他拿回

“這件事還要怪我社會經驗不足, 當時急著拿回照相機, 胡亂開口就答應給對方5000元, 可是我根本沒有這麼多錢, 苦苦哀求, 對方還是不肯鬆口。 ”說起這段經歷, 小陳還不斷感歎。

3月6日晚上, 小陳通過滴滴軟體打了一輛計程車, 下車後不慎將自己的相機遺忘在了計程車的後座, 一直到昨天, 小陳才想起自己的相機不見了。

於是小陳馬上撥打了滴滴公司客服電話。 “隨後滴滴回饋回來說當事司機強調沒看到過東西, 但留了一個電話號碼, 讓我自己跟司機聯繫。 ”

小陳馬上聯繫司機希望能協商拿回相機。 “我給他發了一條短信, 我說我願意給5000元作報酬,

讓他把相機還給我, 他承認東西是在他那的。 ”

小陳坦言, 當時5000元是說出口了, 可是他發現自己根本沒有這麼多錢, 於是在短信裡向司機苦苦哀求, 希望司機能便宜點, 但司機很堅持, 不肯便宜。

小陳一再強調自己只是個打工者, 拿不出5000元, 當時許諾給5000元報酬, 是因為司機跟滴滴平臺說沒有看到相機, 自己想用5000元做個誘餌, 沒想到司機真的中招了。 但自己還是願意給司機1000元做報酬的。

記者聯繫了當事司機, 司機說小陳當時下車兩三分鐘後, 他發現了後座的相機, 當時沒有給小陳打電話告知也是有客觀原因的。 “我們交易結束後電話我一般就打不通了, 我想他東西丟了肯定會打給我的。 當時我開車打電話也不方便。

對於為何沒有向滴滴公司及時坦白相機確實在他這邊的問題, 這名司機說:“我是想和他私了的, 不想讓滴滴公司插手。 也沒有為什麼, 我是想看看他會怎麼做。 我一直沒有向他提出一定要給我多少錢, 是他主動提出來的。 ”

該司機說將相機保管在車上近20天, 一直在等小陳的電話。

這件事在朋友圈裡被很多網友轉發。 涉事司機的計程車公司負責人也告訴記者, 他們已經多次進行調解, 總的來說公司認為這名司機的行為不妥。 該負責人表示, 他已經批評了司機, 按照常規的做法, 撿到這種貴重物品又沒有失主來聯繫的, 應該把物品交給金華市計程車治安管理處。 “我們很多好司機撿到東西都會交到那邊的。

最終, 在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下, 小陳還是如願拿回了照相機。 他說, 這次要感謝那些部門和計程車公司負責人的幫助, 對於司機的行為, 他也不想再說什麼, 只能說以後自己更小心一點。

為拿回丟失財物, 不少網友稱都付過錢

“這個事情讓我很感觸, 我丟過兩次手機, 都給撿到司機幾百元錢酬謝。 有的麼, 還是主動要求我給點油費, 只要合情合理, 倒也沒什麼。 ”市民周先生在看到這件事在朋友圈裡的傳播後, 表示根據自己的經歷, 只要撿到物品的司機要價不要太高, 都是可以商量的。 “有的司機主動給你送到家門口, 汽油費還是要給他的。 ”

市民胡先生則認為, 還是應該大力提倡拾金不昧, 不應該把向失主索要錢財看成是理所當然的。 “失主自願這是兩說,我遇到的情況是被逼無奈。我去年丟了手機,但是網約車司機是外地人,事發後不在金華了,他說除非我給他600元,不然就不還了。最後我給了他600元,他才郵寄給我。雖然這樣也算不錯了,可是總讓人感覺不舒服。”

不過對於這名司機的行為,多數網友都是反對的。有網友認為,當事人雖然主動提出願意給高額好處費,可是後來也提出協商,苦苦哀求希望降價,司機不應該還堅持要那麼多錢。

網友“紫紫一萱”說,拾金不昧的計程車司機還是占大多數,希望網友們不要因為此事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上個月的手提包還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主動給我送回來,一分錢都沒要,我相信還是好司機多。”

編輯:大排妹 商務合作號:paipai666999

“失主自願這是兩說,我遇到的情況是被逼無奈。我去年丟了手機,但是網約車司機是外地人,事發後不在金華了,他說除非我給他600元,不然就不還了。最後我給了他600元,他才郵寄給我。雖然這樣也算不錯了,可是總讓人感覺不舒服。”

不過對於這名司機的行為,多數網友都是反對的。有網友認為,當事人雖然主動提出願意給高額好處費,可是後來也提出協商,苦苦哀求希望降價,司機不應該還堅持要那麼多錢。

網友“紫紫一萱”說,拾金不昧的計程車司機還是占大多數,希望網友們不要因為此事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我上個月的手提包還是一名計程車司機主動給我送回來,一分錢都沒要,我相信還是好司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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