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APP涉黃事件引發小猿搜題與作業幫的互撕, 如今餘波未了, 事件又有了升級跡象。
百度起訴自媒體酷玩實驗室
之前, 百度曾公開聲明從未參與爭端。 而不少媒體和個人把屎盆子都扣到了百度身上。
於是, 百度開始了反擊。
昨天, 百度正式起訴粉筆藍天科技有限公司CEO張小龍(小猿搜題關聯企業老總), 以及自媒體”酷玩實驗室”侵害百度名譽權, 前者索賠1000萬, 後者索賠500萬。
財大氣粗的張小龍第一時間回應, 1000萬這個錢對我來說, 中等意思吧。
這篇文章迅速達到10萬+。
“酷玩實驗室”把小編推了出來。
小編自訴, 是剛畢業兩年, 沒房沒車, 也沒積蓄的女生。 從研究生畢業開始就在做酷玩實驗室這個號, 粉絲慢慢積累了100多萬。
小編還以自己媽媽因百度競價排名遭遇假物流公司的經歷, 痛斥百度, 並反駁說, 一家中國互聯網龍頭的公司, 你要禁得住大眾的監督。
似乎打起了“情感牌”。
對於500萬的賠償, 倒沒什麼要緊, 張小龍就放“豪言”說, 自己願幫忙承擔所有損失。
對這件事, 很多人可能有點懵逼, 發生了什麼?
酷玩實驗室到底有什麼問題?
看了酷玩的回應後, 我們不妨看一下酷玩實驗室“惹禍”的那篇文章:《百度命令員工侮辱地震災民, 向兒童傳播色情資訊, 為了錢還要什麼做不出來的?》。 相信很多人都沒讀到這篇文章就下判斷了。
從標題看, 相信很多人都覺得標題比較誇張, 堪稱標題黨。
文章很簡單, 羅列了小猿題庫早就曝出的證明作業幫黑它的證據, 此外, 還有一些網路上人云亦云的關於百度的“黑料”(話說若干年前是百度使手腳逼走了穀歌), 並沒有提供更新的證據。
所以, 這是一篇彙編的文章。
尤其是這個原創的標題, 更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內容是彙編的, 問題應該不大。 或許, 問題恰恰在這個原創標題上。
明明是百度作業幫的問題, 但漏掉作業幫三個字, 意思可能就全部變了, 本來可能是百度旗下公司的錯, 但在酷玩實驗室嘴裡, 百度才是罪魁禍首。
百度做惡不是什麼新鮮事, 但就事論事來說, 這個標題非常誇張。
更何況, “百度命令員工侮辱”云云——這一描述實在太成問題, 文章並沒有提供相應的事實。
到底誰是組織者, 是個人還是部門, 還是百度公司, 還有待警方的調查。 甚至說, 作業幫到底有沒有做惡, 小猿題庫是否可能陷害作業幫——都是懸而未決的。
所以, 文章標題如此草率定論, 無疑是錯誤的, 甚至是別有用心的。
有個叫“三表”的自媒體人就說了, 標題之驚悚我再借三個膽也不敢這麼寫。
問題的本質是什麼?
酷玩實驗室回應後, 引起社會熱議。
但是, 大多數聲音都認為錯在百度, 當然, 不可否認, 很多人沒有看到惹事的原文。
可能大家對本文的分析還有疑問, 不妨看一下其他人的分析。
還是三表的評論, 他的評論也已經產生很大影響力了。
從“酷玩實驗室”惹事的那篇文章的文本分析來看, 最大的問題就是“事實判斷”失准。 “百度命令員工侮辱地震災民”這是需要證據、需要推導的, 可不能任憑作者的想像與鐵口直斷。 整篇文章梳理了一下事件原委,
那麼, 那篇文章為什麼那樣起標題呢?三表的話很有說服力。
你光寫“作業幫無恥”是沒流量的, 擅于操縱讀者情緒的自媒體自然要把百度加進去吸睛。 由於百度的原罪和人人喊打的處境, 大多數網友點開標題想的是:是直接罵還是走程式?
有這樣的情緒在, 就有相應的收益在:來啊, 寫啊, 反正有大把流量。 而你懂的, 觸動自媒體的流量比觸動靈魂還難。
毋庸置疑, 百度在這件事中成了背鍋俠(事情還在調查中, 現在不能說百度有問題), 黑百度成了自媒體快速收割流量的不二法則。
縱然你對百度恨到骨子了, 咱也克制一點呀。有時候,不瞎說更是一種正義。
對於這件事,又要提到了老生常談的自媒體責任、別界等話題了。
相比于傳統媒體,自媒體在時效性、內容可讀性上,都勝於前者,但一定程度上,其中摻雜了造謠、誇張的成分。自媒體因為這方面問題沒少惹官司。無奈的是,這類資訊對人類似乎更有吸引力。
為了流量、增粉、金錢,不少自媒體還是願意鋌而走險,而現在真是到了需要法律規範的時候了。
當然,大家也實在不必大驚小怪。
不吹不黑,百度再度回應的話還是有道理的:
從法律定義上,這就是場尋常不過的公司間官司,僅此而已。我的對錯,你客觀報導,這是權力。你要污蔑,我維權告你,這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麼。
咱也克制一點呀。有時候,不瞎說更是一種正義。對於這件事,又要提到了老生常談的自媒體責任、別界等話題了。
相比于傳統媒體,自媒體在時效性、內容可讀性上,都勝於前者,但一定程度上,其中摻雜了造謠、誇張的成分。自媒體因為這方面問題沒少惹官司。無奈的是,這類資訊對人類似乎更有吸引力。
為了流量、增粉、金錢,不少自媒體還是願意鋌而走險,而現在真是到了需要法律規範的時候了。
當然,大家也實在不必大驚小怪。
不吹不黑,百度再度回應的話還是有道理的:
從法律定義上,這就是場尋常不過的公司間官司,僅此而已。我的對錯,你客觀報導,這是權力。你要污蔑,我維權告你,這是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