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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都領了,丈母娘還提出要彩禮的無理要求,那就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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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現實情感實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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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訴人/鏡照自己

我跟女友在一起, 是她追的我。

我並不太喜歡她, 可是當時也沒有特別合適的, 所以才接受她的。 與她在一起後, 我的工作發生了很大的變動。 為了她, 我來到了她所在的城市。

我在自己家那個地方, 只能做一份普通的工作。 在她家這邊, 能通過一些關係, 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 成為她的男友後, 她靠家人的關係, 給我弄了現在的工作。 基本上, 工作不太累, 賺錢很可觀, 最重要的是穩定。

基本上, 我想著這樣就可以了。 誰一輩子百分百順心呢。 真找一個看得上的姑娘地, 未必有這麼好的條件。 我的工作都是她的家人找的了, 那我們肯定是要結婚的。

也就是說, 我工作剛穩定下來一個月,

我們就領了結婚證, 只是隔了半年多, 才打算辦婚禮的。

在這個城市裡, 我沒有房子, 一直住在她家裡。 她父母對我也不錯, 我覺得還可以吧。 以我們現在的工作, 不出個三五年, 我們也能再買一套房(當然, 要她父母, 跟我父母出點錢), 那個時候就不會這麼擠了。

我們的婚禮, 我覺得就是像大家宣佈一下結婚的事, 除此之外也沒有什麼了。 我們不用買新傢俱, 也不用買車買房什麼的, 我覺得我們結婚應該很簡單。 誰知道, 她媽媽竟然跟我們家要彩禮。

我在他們家住了半年多了, 結婚證都領了那麼久了, 這不就等於把所有的事都說完了嗎?如果想要彩禮, 那領證的時候就該說清楚。 他們家什麼都沒說, 現在又跟我們家要錢,

這種要求難道不夠無理嗎?

我爸媽也覺得挺生氣的。 我都去他們家住了, 這付出已經挺多了, 他們怎麼還要求彩禮的事。 他們真的這麼缺錢嗎?

她媽媽說, 只是一個禮節和過程, 將來這筆錢會補貼到房子裡去的。 將來買房的時候, 我爸媽可以少出一些錢, 但這個過程要有。

如果這樣的話, 那為什麼不到時候再說呢?幹嘛非要這個時候拿錢出來。 家裡舉行婚禮什麼的, 本身就要花錢的事。 買房還要好幾年了, 那時家人也能緩一緩了。

但是, 他們家非要這筆錢。 所以我提出了離婚。 更讓我沒想到的是, 她竟然同意了。 呵呵, 她說她愛我, 這就是愛嗎?

如果我真跟她離婚了, 我雖然不至於辭掉工作, 但至少會搬出她的家裡。 不過我覺得,

也無所謂吧, 至少我以後還是有機會的。

為了這筆錢, 離婚真的合適嗎?我們已經鬧到沒感情的地步了。

度芽回復:女方嫁姑娘, 都希望風光一些。 如果你家裡有一個妹妹, 你會這麼讓她嫁掉嗎?很多事, 放到自己身上, 就覺得應該。 放到別人身上, 就顯得過份。 不過是站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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