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這輩子, 總會愛上那麼一個人, 就算你愛得傾盡所有, 但到頭來還是會被傷得體無完膚。
你以為你拼命的挽留, 對方一定會心動,
我特別欣賞一類女孩兒, 就是那種分了手能大口喝酒, 也能盡情蹦迪, 宿醉之後還能在第二天太陽升起的時候笑著感歎, 我活著真好。
如果不是經歷那種撕心裂肺的感覺, 有幾個人會在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領悟到能走到最後是有多麼的不容易。
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的新歡都有那種特異本領, 我只知道, 在那個要走的人眼裡, 新歡的兩個月勝過一切與舊愛的過往, 誰管你三年五年還是八年。
守著一個要走的人, 終究是不會有結果的。
每個人的心裡其實都藏著一個自己明明很喜歡, 但卻再也不可能了的人。
只怪有些人偏要瞞著全世界, 去固執的等一個不確定的結果。
我們沒辦法要求自己喜歡的人永遠喜歡自己, 但我們可以試著去做一個讓自己喜歡的自己。
你以為你每天偷偷想他, 默默關注他, 自己就會好受嗎。
錯了, 時間長了連你自己都會討厭自己, 因為沒有人會喜歡活在別人陰影裡的自己, 所以分手之後, 我希望你能灑脫一點, 該幹嘛幹嘛。
這年頭誰還沒分過手, 重要的是你該明白, 不愛你的人, 不值得你的任何挽留。
你要知道, 過去的永遠沒辦法重來, 重來的都沒辦法回到真正的過去。
願你把風景都看透, 然後獨自去看細水長流。
分手就分手, 何必像條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