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院的時候, 發現照顧病人的, 幾乎都是女兒。
然後那些親戚來都說, 那當然了, 不然養女兒幹嘛。
我說, 為什麼女兒只有義務, 沒有權利。
家產兒子的權利, 照顧父母女兒的義務。
親戚說, 不是一直如此, 這就是真理。
有一天我要回家一趟, 有個稿子要交, 離開了兩個小時。
回到醫院之後, 我弟說所有親戚都討伐我。
我問為什麼?
弟弟說, 他們剛好來看媽, 你不在, 就說你做女兒的, 怎麼這麼不孝順。 父母生病了, 還不在床前伺候。
我說, 那這半個月, 是誰晚上六點起床, 每天睡四個小時。
是鬼嗎?還是我!
這些人眼瞎,
難道媽媽是我一個人, 為什麼照顧媽媽就只能是我一個人的責任。
對, 我那些親戚說, 你弟是男孩子, 不用他照顧。
這必須女兒看護, 不然女兒就是白眼狼。
我跟朋友說起這個事情, 朋友說了個真實的故事。
有個家庭, 一對兒女, 女兒讀了大學, 兒子沒讀書。
長大兒子變成混混, 然後女兒出錢給父母, 兒子買房。
後來女兒自己嫁人了, 還是每個月給父母生活費, 父母卻不願意。
說女兒憑什麼住這麼好的房子, 得讓出來給兒子住。
女兒不同意, 然後她父母天天去她公司鬧, 說女兒不孝順。
我雖然慶倖, 我的父母, 給我的愛並不會少, 但是在這可笑的邏輯裡, 總不免不憤恨這些親戚的言論。
樊勝美們, 原來從不曾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