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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永嘉33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49名工作人員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和《永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永委辦發〔2007〕79號)精神, 因工作需要, 經研究決定, 永嘉縣33家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選調)49名工作人員, 其中公開招聘46名, 公開選調3名。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選調)物件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資歷以及技能資格條件;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年齡、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選調)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

1.招聘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7年下半年永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畫一覽表》(附件1);

選調單位、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2017年下半年永嘉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計畫一覽表》(附件2)。

2.永嘉縣公路管理局、永嘉縣港航管理局、永嘉縣衛生監督所等單位屬於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尚未批准的事業單位(簡稱“參公待批單位”)。 上述單位本次招聘的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簽訂書面承諾, 今後如該招聘單位被批准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本次招聘人員若不符合參公條件, 須服從組織安排分流至其他事業單位, 否則, 取消其聘用資格。

3.選調物件須為永嘉縣內在編在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招錄到機關事業單位必須滿三年以上(含試用期), 招錄到鄉鎮(街道)下屬事業單位的新聘用人員必須在鄉鎮(街道)下屬事業單位滿5年(含試用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規定更長服務年限的從其規定, 且在現單位服務年限滿二年以上;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含試用期)。

4.永嘉縣內在職公務員、全額事業人員、機關工勤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崗位, 差額、自收自支事業人員可以報考招聘崗位。

5.報考人員只能限報一個崗位。

6.招考專業的審查按《2017年下半年永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附件3)規定執行。

7.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問題的,

計算時間均統一截止到2017年9月11日。 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三、報名程式及辦法

本次考試採用網路方式報名, 不設現場報名。

1.註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9月11日0時—9月16日24時。

網址:http://rsj.yj.gov.cn/(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資訊後, 選擇崗位報名, 逾期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不作初審, 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崗位。

惡意註冊報名資訊, 擾亂報名秩序的, 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2.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9月17日0時—9月21日24時。

用人單位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崗位進行網上資格初審,

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在其個人網上報名表裡說明理由。 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17年9月22日0時—9月2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1天內完成。 未及時改報的, 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4.繳費確認

時間:2017年9月25日0時—9月28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7號)文件規定, 每科考試費為40元,

兩科共計80元。 未按時繳費確認的, 視為放棄報名。

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9月27日前, 到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辦公室(地址:永嘉縣實驗中學宿舍樓三樓)提供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 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5.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選調)計畫數3倍的崗位, 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選調)計畫。 核減或取消的招聘(選調)計畫將於2017年9月29日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予以公佈。 招聘(選調)計畫取消的, 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于2017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到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辦公室進行改報, 逾期視作放棄改報, 退還考試費。

6.下載並列印《筆試准考證》

時間:2017年10月17日9時—10月21日9時。

已完成繳費人員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

四、筆試

1.筆試具體時間及科目:2017年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地點詳見《筆試准考證》。

3.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4.筆試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筆試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筆試總成績設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12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入圍。

五、現場資格複審

1.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招聘(選調)崗位計畫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資格複審物件。若遇比例內最後一名總成績同分的,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需另行加試確定物件。

2.入圍資格複審人員需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複審。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複審的,作自動放棄處理。資格複審的時間、地點和對象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佈,不再另行通知。

3.資格複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畢業證書和崗位要求須提供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影本。

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影本:

(1)永嘉縣內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招聘或選調均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若為縣外前來報考的,還須取得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影本。

(3)參加公開選調考生資格複審時,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影本(含試用期,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初次參加工作證明(錄用表、工資轉正定級表或錄用介紹信,提供其中之一)影本(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

(4)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專業)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圍體檢、考核。如有資格複審自動放棄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者中有同分對象的也按上述辦法處理。

六、體檢、考核

1.通過資格複審的招聘對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體檢時間、地點和要求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佈,不再另行通知。通過資格複審的選調物件直接入圍考察。

2.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3.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報考人員的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體檢工作完成後,進入考核程式。

4.考核物件名單公佈後,各招聘(選調)單位必須在60日內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物件要積極配合招聘(選調)單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檔案存放地不在我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的考核物件,要主動和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聯繫調取本人人事檔案。

5.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6.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體檢、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者中有同分對象的也按上述辦法處理。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選調)對象,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後,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按招聘(選調)單位現有崗位情況予以聘用,並簽訂《浙江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永嘉縣教育局下屬學校(職位代碼為106)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擇擬聘用學校(如遇筆試總成績同分的,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抽籤決定順序)。不服從選崗的取消聘用資格,不按時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

2.戶籍要求為“永嘉縣”的崗位,可報考的對象為永嘉縣戶籍的人員;戶籍要求為“溫州市”的崗位,可報考的對象為溫州市各縣(市、區)戶籍的人員。落戶時間截至2017年9月11日為止,除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戶籍不限的報考人員之外,其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時間等具體情況並如實填寫。

3.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17年9月1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4.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定向生、委培生不能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報考人員必須在2017年9月11日—9月16日期間內註冊並報名,僅註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報考崗位為准。

7.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需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8.報考人員在初審、複審中提交的報考資訊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資訊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選調)資格。

9.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10.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考試的輔導培訓。

11.諮詢科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諮詢電話:0577—57756558;人事考試辦公室,諮詢電話:0577—57756568;招聘、選調單位的諮詢電話分別見附件1、附件2。

12.本公告由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選調)單位負責解釋。

13.其他相關事宜,請及時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

時間:2017年10月17日9時—10月21日9時。

已完成繳費人員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

四、筆試

1.筆試具體時間及科目:2017年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地點詳見《筆試准考證》。

3.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4.筆試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筆試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筆試總成績設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120分,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入圍。

五、現場資格複審

1.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招聘(選調)崗位計畫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資格複審物件。若遇比例內最後一名總成績同分的,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需另行加試確定物件。

2.入圍資格複審人員需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複審。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複審的,作自動放棄處理。資格複審的時間、地點和對象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佈,不再另行通知。

3.資格複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證、戶口名簿(或印有本人戶口資訊的戶口名簿頁面)、畢業證書和崗位要求須提供的其他證書原件及影本。

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影本:

(1)永嘉縣內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招聘或選調均須提供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若為縣外前來報考的,還須取得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單位公章)。

(2)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影本。

(3)參加公開選調考生資格複審時,應提供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書、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影本(含試用期,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初次參加工作證明(錄用表、工資轉正定級表或錄用介紹信,提供其中之一)影本(加蓋單位公章及核對人簽名)。

(4)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專業)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予入圍體檢、考核。如有資格複審自動放棄或不合格者,其空缺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者中有同分對象的也按上述辦法處理。

六、體檢、考核

1.通過資格複審的招聘對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作自動放棄處理。體檢時間、地點和要求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佈,不再另行通知。通過資格複審的選調物件直接入圍考察。

2.體檢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3.體檢工作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報考人員的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體檢工作完成後,進入考核程式。

4.考核物件名單公佈後,各招聘(選調)單位必須在60日內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物件要積極配合招聘(選調)單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檔案存放地不在我縣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的考核物件,要主動和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聯繫調取本人人事檔案。

5.考核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核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6.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資格的,其空缺體檢、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者中有同分對象的也按上述辦法處理。

七、公示、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選調)對象,在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後再決定是否聘用。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後,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按招聘(選調)單位現有崗位情況予以聘用,並簽訂《浙江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八、其他注意事項

1.報考永嘉縣教育局下屬學校(職位代碼為106)的,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選擇擬聘用學校(如遇筆試總成績同分的,以《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優先;如再相同,則抽籤決定順序)。不服從選崗的取消聘用資格,不按時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

2.戶籍要求為“永嘉縣”的崗位,可報考的對象為永嘉縣戶籍的人員;戶籍要求為“溫州市”的崗位,可報考的對象為溫州市各縣(市、區)戶籍的人員。落戶時間截至2017年9月11日為止,除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為戶籍不限的報考人員之外,其他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時間等具體情況並如實填寫。

3.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17年9月1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4.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定向生、委培生不能報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報考人員必須在2017年9月11日—9月16日期間內註冊並報名,僅註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報考崗位為准。

7.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准考證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需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

8.報考人員在初審、複審中提交的報考資訊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資訊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選調)資格。

9.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頒發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10.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選調)考試的輔導培訓。

11.諮詢科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諮詢電話:0577—57756558;人事考試辦公室,諮詢電話:0577—57756568;招聘、選調單位的諮詢電話分別見附件1、附件2。

12.本公告由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招聘(選調)單位負責解釋。

13.其他相關事宜,請及時登陸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詢。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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