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東縣男子向某某在監視居住期間再次實施盜竊, 被人發現並報警抓獲。 近日, 衡東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某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6年8月8日13時許, 被告人向某某到李某的夜宵店吃飯, 趁李某在廚房炒菜之際, 潛入李某臥室, 將李某的一台VIVO智能手機偷走, 後將手機轉交給他人。 案發後, 被害人李某將被告人向某某抓獲並報案。 公安局立案後, 於2016年8月29日決定對被告人向某某監視居住。
在監視居住期間, 被告人向某某兩次實施盜竊。
2016年8月29日晚, 被告人向某某宿在德源網吧的沙發上。
2016年9月1日15時許, 被告人向某某到縣建材市場找老闆李某借錢, 當時李某沒有在店裡, 被告人向某某假裝向店員劉某某買門, 趁劉某某不注意, 將其放在店內茶几上的“蘋果”6手機盜走。 劉某某發覺後隨即報警, 公安機關在現場將被告人向某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盜竊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在起訴前和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坦白, 案發後, 其近親屬代被告人積極退贓, 並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 可以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