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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期間再犯罪 不知悔改判實刑

衡東縣男子向某某在監視居住期間再次實施盜竊, 被人發現並報警抓獲。 近日, 衡東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向某某拘役五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6年8月8日13時許, 被告人向某某到李某的夜宵店吃飯, 趁李某在廚房炒菜之際, 潛入李某臥室, 將李某的一台VIVO智能手機偷走, 後將手機轉交給他人。 案發後, 被害人李某將被告人向某某抓獲並報案。 公安局立案後, 於2016年8月29日決定對被告人向某某監視居住。

在監視居住期間, 被告人向某某兩次實施盜竊。

2016年8月29日晚, 被告人向某某宿在德源網吧的沙發上。

第二天早上, 被告人向某某將陳某某放在電腦鍵盤抽屜的“酷派”手機盜走。

2016年9月1日15時許, 被告人向某某到縣建材市場找老闆李某借錢, 當時李某沒有在店裡, 被告人向某某假裝向店員劉某某買門, 趁劉某某不注意, 將其放在店內茶几上的“蘋果”6手機盜走。 劉某某發覺後隨即報警, 公安機關在現場將被告人向某某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盜竊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在起訴前和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坦白, 案發後, 其近親屬代被告人積極退贓, 並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諒解, 可以從輕處罰。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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