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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深挖毒販結成果 檢察追捕見成效

中國網湖南訊 2017年3月24日,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判決宣告:被告人顧某某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無期徒刑,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是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檢察院深挖毒品犯罪, 針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 大膽運用追捕措施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5年4月28日, 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該縣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同日判處死刑)、李某某(同日判處死刑)、劉某某(女, 同日判處無期徒刑)、龍某某(同日判處無期徒刑)、劉某某(同日判處有期徒刑15年)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中發現:遼寧籍顧某某(女)有重大的販賣毒品,

立即向該縣公安機關發出了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顧某某意見書, 隨後, 針對顧某某拒不供述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 2015年5月在該院分管偵查監督科的檢察長的直接帶領下, 該案承辦人赴廣東、遼寧兩省多地、市, 指導、協同公安機關一道收集了大量的相關證據, 並抓捕了顧某某販賣毒品的“馬仔”文某(同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徹底摧毀了陳某某、李某某、顧某某從廣東中轉湖南並向中國北方販賣毒品的一條行銷網路。 (曹雙春 通訊員 金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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