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湖南訊 2017年3月24日,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判決宣告:被告人顧某某犯販賣毒品罪, 判處無期徒刑,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是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檢察院深挖毒品犯罪, 針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 大膽運用追捕措施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5年4月28日, 常德市桃源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該縣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同日判處死刑)、李某某(同日判處死刑)、劉某某(女, 同日判處無期徒刑)、龍某某(同日判處無期徒刑)、劉某某(同日判處有期徒刑15年)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中發現:遼寧籍顧某某(女)有重大的販賣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