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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團兩任黨委書記被開除黨籍

2017年3月22日, 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召開案件通報會, 對近期查處的中國鐵路物資(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鐵物)、中國冶金科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冶集團)兩起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件進行通報。

國資委黨委書記郝鵬出席會議並講話, 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張喜武主持會議, 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組長、國資委黨委委員江金權通報兩起案件情況。

1.中國鐵物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

經查, 2009年至2013年, 中國鐵物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宋玉芳, 原黨委書記李文科, 原副總經理許強、李志民、冉昶、王采等人,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工作紀律, 主導並推廣中國鐵物違規開展融資性貿易, 對抗國資委指示, 拒不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決定, 對子企業疏於管理, 放縱風險發生, 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經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研究, 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宋玉芳、李文科、許強、李志民、冉昶、王采6人開除黨籍處分, 並由有關中央企業按程式給予相應行政處理。

2.中冶集團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案。

經查, 2007年, 中冶集團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楊長恒, 原黨委書記、副董事長王為民, 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沈鶴庭, 原副總經理黃丹, 原總會計師李世鈺, 發展改革部原部長李鵬程等人,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

在中冶集團並購唐山恒通集團公司過程中, 違規決策和操作, 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經中央紀委駐國資委紀檢組研究, 國資委黨委決定:給予楊長恒、王為民、沈鶴庭、李世鈺、李鵬程開除黨籍處分, 並由有關中央企業按程式給予相應行政處理。 黃丹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參與董事會決策的其他董事吳鳳山、韓長林、蔣龍生、文克勤、范英俊、林錦珍, 未履行、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違反工作紀律, 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文章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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