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與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的通知》, 明確自2017年起, 北京提高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標準上限, 由現行的7420元調整為9000元, 最低繳費標準為1000元保持不變。
同時, 新增設兩個繳費補貼檔次, 並提高了財政補貼額度, 每人每年最高補貼150元。 哪些人可以參保?要如何參保呢?
參保人群
北京市戶籍人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 均可參加。
繳費時間
4月1日至12月10日
繳費標準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實行定額繳費,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適當補貼。
繳費標準以本市每年公佈的資料為准, 共分為3檔:
1、按當年最低繳費標準;
2、按當年最高繳費標準;
3、介於最高與最低繳費標準之間, 如超出當年最高繳費標準按最高繳費標準執行, 如低於最低繳費標準按照最低繳費標準執行。
按照日前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2017年起,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標準上限調整至9000元, 最低繳費標準1000元保持不變, 參保人可以在此區間內自行選擇年繳費標準。
繳費補貼
與以往相比, 《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的通知》還完善了參保繳費激勵機制,
繳費流程
特別提醒
1、目前,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代扣銀行有北京銀行、北京農商銀行、北京郵儲銀行, 共3家。 東城區和西城區可在北京銀行或郵儲銀行選擇繳費, 其它區可在北京農商銀行或郵儲銀行選擇繳費。
2、在參保人不申請變更的情況下, 《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協議書》長期有效。 如果參保人未進行資訊變更, 下年預設延續上年資訊, 如參保人員連續兩年未交費, 協議自動終止。
3、殘疾人、低保戶或享受補助、補貼人員簽署《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協議書》時不選擇繳費檔次,
4、參保人員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時, 應按規定重新簽署協定。 其他個人資訊和繳費資訊發生變更時, 應按規定向所在鄉鎮(街道)社保所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5、參保人如果連續兩年沒有扣款成功, 第三年, 資訊系統將不支援其協定扣款資料的匯出。 如果參保人繼續參保, 必須持《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和專用存摺, 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社保所或村(居)委會重新簽署《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協議書》。 經辦機構為其在資訊系統中加注標識後, 方可繼續參加協議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