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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兼職收入?兼職一定要知道的一些事!

一張圖為浦某某的辭職信火了。

"史上最霸氣"辭職信當事人, 稱自己閒暇之餘2年就能賺180萬, 何苦要花30年?

看到該消息後, 有人懷疑、有人好奇、有人陷入思索......

1、閒暇時間, 工作之外, 兼職收入?2年180萬, 真的假的?

2、辭職信當事人, 這麼霸氣肯定是非常有底氣, 底氣來自兼職收入已經可以支援自己辭去目前的工作, 要麼, 也不敢輕易辭職, 也不敢這麼“高調”。

3、當事人到底從事什麼兼職工作, 會有這麼高的收入?

4、我也想從事兼職工作或我啥時候也可以像當事人一樣, 非常有底氣的霸氣一回?

5、公司制度規定不讓兼職, 我想利用業餘時間, 兼職一份工作, 可以嗎?

現在社會上兼職現象也蠻多的, 個人想從事兼職工作可以嗎?

有一個案例先瞭解下:

某某公司某員工利用週末給某培訓機構兼職上課, 單位獲悉後, 讓該員工終止兼職行為, 但是該員工沒有聽從, 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該員工認為自己兼職並沒有影響到本職工作, 個人績效考核均合格。 該員工對公司處理決定不服, 雙方協商不成後, 該員工起訴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但是最終判決, 該員工以最終敗訴而告終。

如果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從事兼職工作, 也許會如案例中的員工, 造成兼職工作還沒有做好, 正職工作不保的尷尬境地。

如何才能規避這種風險呢?兼職一定要知道一些事:

必須瞭解國家關於兼職的相關法律法規。

1、《憲法》規定了“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

兼職是勞動者的自由選擇權。

2、《勞動合同法》比如39條: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 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影響, 或經用人單位指出, 拒不改正的, 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從相關法律法規看, 不鼓勵全職人員進行兼職, 但也並不禁止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除了公司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受《公司法》約束不得兼任同類企業的職務外, 其他人都可以兼職。

必須瞭解企業關於兼職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1、 對全職員工從事兼職等情況, 一般企業原則上都不允許。

2、因為員工兼職多多少少會分散精力, 會對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或少造成影響, 即便不影響, 也會被覺得沒有全心全意為公司服務;另外,

當事人更不能從事與公司利害有衝突的工作, 這樣會對現有公司造成一些影響和損失。

3、出於種種因素考慮, 為了防止員工兼職給企業造成損失, 一些企業會在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規定, 將兼職作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 一經發現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是否允許兼職的存在,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 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和需要對員工進行處罰或糾正, 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當然也可以不予追究。

最後,對從事兼職或準備從事兼職工作的人員一些建議:

1、 最好低調,自己沒有完全成長起來,沒有“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底氣前,請保持低調;

2、即使“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也請保持低調,不顯山不露水,含蓄些,避免將自己推向“風口浪尖”。

3、 “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微商?實體產業還是移動互聯網兼職還是......?商機需要我們去發現。

4、 當下是共用經濟時代?知識付費的時代?自媒體時代?移動互聯網時代?智能時代?當下是一個機會很多的好時代。

5、 兼職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價值觀、使命、性格、興趣以及自己核心技能開展。

6、“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的人生,不一定美滿的人生,因為美滿的人生需要多樣指標去考量,請在創造自己的合法財富的同時,也請考量精神追求,並努力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

最後,對從事兼職或準備從事兼職工作的人員一些建議:

1、 最好低調,自己沒有完全成長起來,沒有“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底氣前,請保持低調;

2、即使“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也請保持低調,不顯山不露水,含蓄些,避免將自己推向“風口浪尖”。

3、 “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微商?實體產業還是移動互聯網兼職還是......?商機需要我們去發現。

4、 當下是共用經濟時代?知識付費的時代?自媒體時代?移動互聯網時代?智能時代?當下是一個機會很多的好時代。

5、 兼職一定要結合自己的價值觀、使命、性格、興趣以及自己核心技能開展。

6、“閒暇時間2年賺180萬”的人生,不一定美滿的人生,因為美滿的人生需要多樣指標去考量,請在創造自己的合法財富的同時,也請考量精神追求,並努力實現自我價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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