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女友大學開始戀愛, 去年畢業一起找了工作, 目前我稅前月收入1萬, 她稅前6500, 兩家父母均有退休養老, 也都是獨生子女, 沒有家庭負擔,
我們從大學戀愛到現在談了兩年多, 去年國慶時候兩家人見面談妥了我們的親事, 雙方談的挺順利。 我們家給彩禮10萬, 三金首飾服裝之類的全部按她們家要求辦, 然後婚房我們家負責買, 首付即可, 婚後一起還貸, 算我們兩產權。
女友家說陪嫁一套房, 買房裝修全歸他們家負責。 當時我爸媽覺得如果陪嫁現錢或者別的東西還好, 唯獨陪嫁房子有些不願意, 因為婚前的房子是女方婚前財產, 我們家給了這麼多, 他們卻變相地一分沒有陪嫁。
可是當時我們感情很好, 我勸我爸媽說咱不能還沒結婚就考慮分財產的事,
她們家很快買好了房子, 而我爸媽考慮到將來孩子上學等問題, 一心想找一個好地段的學區房, 所以一直沒有選定房子。 她們家也表示理解, 並沒有催我們, 只說婚期沒有最後定下來, 只等房子收拾好再結也不遲。
她房子買好後就開始裝修了, 因為當時說的是陪嫁房, 她們買房裝修全管了, 而且房子離我家挺遠, 戶型也小, 我也沒打算婚後過去住, 所以裝修就沒管過, 從設計到施工都是女友決定, 然後她爸在現場照看。
可是自從裝修以後, 女友就開始問我要錢, 說是裝修房子, 剛開始幾百幾百的要, 後來一兩千也開始要了, 有時候在網上買東西也讓我付錢。
女友說她的錢大都給她爸媽買房子用了, 而且還要換房貸, 手頭還要留錢生活, 而我現在還沒買房, 手頭也不緊張, 再說買了房子是陪嫁, 也算是送我家的, 我幹嗎那麼摳門?
我聽完可惱火, 把她在網上讓我付錢的東西清單截圖給她發過去讓她看, 加在一起都兩萬多了, 我說你那麼小套房子, 裝修能花幾個錢, 我光在網上都給你買了兩萬多的東西, 而且好多東西我覺得並沒什麼作用, 還不說你要的錢, 你說這房子到底算誰在裝修?
女友說, 就算是我家陪嫁, 可是我都要嫁給你了, 你出錢給我裝修個房子又怎麼了?還沒結婚就分的這麼清,
我說, 當初說的你們家陪嫁一套房管裝修, 現在不但是你在還房貸, 裝修還是我在掏錢, 你還了這個房貸, 那婚後咱兩共同房貸誰來還?
女友就說現在還沒結婚, 她自己的錢自己當然可以做主, 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又說我小氣摳門跟她斤斤計較。
聽完她說的話, 我徹底惱了, 說既然你婚前的錢算你的我管不著, 那憑什麼管我要錢?我的錢也是我的, 我自己的房子還沒買, 錢全貼給你裝修了, 這也算你們家陪嫁, 還不如我們全包算了!
女友聽我這麼說, 直接跟我吵起來了, 說嫁漢嫁漢, 穿衣吃飯, 現在不過就是裝修房子花了我幾萬塊錢, 還沒結婚我就這麼計較, 等結完婚那她還有什麼地位?還不如趁現在什麼都沒定,
我說, 分手就分手, 你把裝修房子錢還了咱就分!隨後我一氣之下給我媽打電話說了這個事, 我媽雖然也覺得不合理, 但是勸我冷靜冷靜, 不要一時衝動, 畢竟好幾年感情了, 不能說分手就分手, 不過最後說他們會尊重我的決定。
可是等我冷靜下來後, 我更迷茫了, 因為我要是站在女友立場上想, 好像沒毛病, 站在我的立場上想, 她又做的特別過分, 所以現在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