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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個人資訊不是你想發就能發 後果很嚴重

記得曾經的熱播劇《琅琊榜》中的琅琊閣可謂一個神奇的地方, 能知天下事。 就連皇室貴族也要持重金親自上山求取錦囊妙計。 細想之下為啥琅琊閣能知天下事, 其實很簡單。 琅琊閣的眼線遍佈全國, 無論是鏢局、漕運, 還是市井、妓院, 更或是廟堂之上, 均有琅琊閣的眼線。 所以大致國家政策, 小至個人資訊, 都能輕而易舉的獲得。 古時候資訊尚且這麼重要, 那麼現在呢?我們看看今日最高院、最高檢聯合出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便知一二了。

公民個人資訊已經變成了公民個人的有價值的財產的一部分, 隨意提供個人資訊可是要入刑的奧!快來看看, 你是否也中槍了。

一、人肉搜索

吃瓜群眾:今天公車上遭遇“鹹豬手”, 這個猥瑣男我把他拍了照片, 我要在網上人肉他!

微法官:雖然是猥瑣男,

但是未經對方許可即將其照片、姓名等個人資訊公佈於眾屬於不合法行為, 如果影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危害嚴重, 將構成犯罪。 即使是猥瑣男但是其權利也受法律保護。

二、出售公民個人資訊

吃瓜群眾:經常有陌生電話, 不是推銷保險就是推銷理財產品, 真是受夠了, 這些人是怎麼知道我電話的呢?

三、違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吃瓜群眾:鄰居老王經常利用職務之便收集了大量的個人資訊, 這種行為合法嗎?

微法官: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 解釋中明確規定“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 屬於“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五、網站系統漏洞導致客戶資訊洩露

微法官:《解釋》第九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

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 致使使用者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 造成嚴重後果的, 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 以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科技時代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可能就變成了掌握信息量之間的競爭。 資訊顯得更為重要, 尤其是個人資訊。 讓我們已歡樂頌中一個例子結束本文:拜金女阿關囡為了追求魏巍, 在網站上大量發佈安迪與魏巍的照片, 並公佈安迪個人資訊, 希望通過輿論給安迪施加壓力, 迫使其知難而退。 正好碰上混世小魔女曲筱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讓阿關公開賠禮道歉。 雖然電視劇總是高於生活, 但是無不折射出個人資訊的重要性。 今天我的文章也是抛磚引玉, 簡單舉出幾個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案例, 希望對大家有所助益。 我們下面的文章會對該解釋進行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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