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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兩高報告看司改進程:以審判為中心訴訟改革落地

3月12日, 兩會指標指向法治時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依次向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作工作報告。

2013年11月, 中央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歷經多年推進, 過去一年曾被稱為司改攻堅之年。 截至目前, “兩高”在哪些關鍵領域完成突破性改革?司改任務清單是否如期達成?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 自2015年以來, “兩高”每年均會在工作報告中專題談及“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情況。 由最開始多作原則性的描述到如今多以具體資料作支撐, 以及亮出司法改革“攻堅期”、“決戰期”的探索,

從中可窺見改革的力度與成效。

在今年的工作報告中, “兩高”均表示, 隨著改革的深入, 將會有更多難啃的“硬骨頭”與新矛盾新問題, “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氣, 直面矛盾, 正視問題, 敢於擔當。 ”

牽住司改“牛鼻子”:法官檢察官辦案要終身負責

2014年, 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部署, 吉林、上海、湖北、廣東、海南、貴州、青海7個省市率先啟動了以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人財物統一管理為重點的司法體制改革第一批試點, 山東等11個省市為第二批試點。

司法責任制改革, 被視為上述4項重大司法體制改革的“牛鼻子”。

在2015年的工作報告中, 最高檢提出落實“誰辦案、誰決定、誰負責”, 組織了17個市縣檢察院開展檢察官辦案責任制試點,

擇優選任460名主任檢察官, 賦予相應司法辦案決定權, 完善司法辦案責任制度, 主任檢察官對所辦案件終身負責。

最高法則在2016年的工作報告中提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針對審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層層審批、權責不清等問題, 最高法嚴格落實對干預案件進行記錄問責的規定。 ”最高法要求, 推行院庭長辦案常態化, 堅持放權與監督相結合, 院庭長不再簽發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 法官在職責範圍內對案件品質終身負責, 同時加強審判管理和監督。

最高法2016年工作報告中稱, 實行司法責任制後, 相關試點法院審判質效也得以明顯提升, 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結案187件, 貴州試點法院法官人均結案數量同比增長2至4倍。

另據最高法副院長李少平介紹, 過去一年來, 司法責任制改革在全國法院全面推開, 試點法院普遍實行新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實現了“審判者裁判, 裁判者負責”。 試點之初存在的部分問題, 已逐步得到糾正和解決。

最高檢在2016年的工作報告也指出, 通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進一步健全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司法責任體系, 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 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 檢察官依法履職受法律保護, 在職權範圍內對所辦案件作出決定、對辦案品質終身負責。

最高檢常務副檢察長胡澤君在總結2016年全國檢察工作取得的成就時說,

新的檢察權運行機制改變了以往層層審批的辦案模式, 大部分案件由檢察官在職權範圍內相對獨立承辦和決定, 辦案週期縮短, 品質提高, 當事人投訴減少。

此外, 2016年兩高還各自設立了檢察官懲戒制度與法官懲戒委員會, 藉以強化責任追究機制。

落實員額制改革:一線辦案人員增漲, 繼續推進

司法體制改革逐漸鋪開後, “入額”成了每個法官、檢察官心頭的大事。

2016年工作報告裡, 最高法的資料顯示, 為推進人員分類管理改革, 進一步提升法院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水準, 最高法扎實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 發揮法官遴選委員會作用, 指導試點法院嚴格執行員額比例, 嚴格法官入額標準, 上海、廣東、海南等18個試點省區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額工作。

到了2017年, 入額法官的人數上升至11萬。 報告指出, 法官員額制改革“基本完成”, 85%以上的司法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 上海、廣東、海南法官人均辦案數量同比分別增長21.9%、22.3%和34.8%。

另一邊, 最高檢也在2015年加強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指導, 將全國670個檢察院納入4項改革試點, 推行檢察官員額制, 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 擇優遴選業務水準高、司法經驗豐富的檢察官在一線辦案。

經過一年的努力, 在今年的工作報告裡, 最高檢稱, 2016年檢察官員額制改革已全面推開, 通過嚴格考試和審查遴選出了71476名員額制檢察官。 吉林、海南、青海等25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開展內設機構改革, 優化精簡內設機構, 化解案多人少矛盾, 一線辦案人員普遍增加20%以上。

儘管員額制改革在持續推進,但“仍存在較大的阻力和困難”。3月7日,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在一場訪談中指出,員額比例調整不能“一刀切”,有些地方案件多、員額比例小,需要在省一級進行統籌。此外,還要考慮如何讓不能入額的法官轉到法官助理或從事其他工作等問題。

“對符合遴選入額條件而不能入額的檢察官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3月11日,最高檢政治部主任王洪祥也在受訪時表示,要將政治素質好、業務水準高、辦案能力強的檢察人員納入到員額中來,增強員額制改革的說服力、公信力和權威性。

訴訟制度改革:法院規範裁量權,檢察院履職監督

2016年10月,最高法與最高檢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正式推開。

實際上,“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一概念,最高法早在2015年的工作報告中就曾表態要“積極推進”。

2017年的工作報告中,最高法提出了“確保刑事案件品質”的說法。過去一年間,最高法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意見,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原則,充分發揮庭審決定性作用;擴大量刑規範化範圍,適用罪名達到23種,覆蓋全國基層法院90%的刑事案件,規範刑罰裁量權。

最高檢指出,2016年最高檢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061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捕132081人、不起訴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560人、不起訴169人;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監督有關機關糾正946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85件。

兩高“特色”改革:立案登記與公益訴訟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年來,“兩高”還側重從司法便民利民的角度,進行著一些“特色”改革。

2015年5月,立案登記制正式實施。最高法在2016年工作報告中表示,為解決立案難問題,法院系統變審查立案為登記立案,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登記立案率達到95%。

今年,最高法再次表示,要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堅決制止立案登記制實施後另設條件限制立案做法,確保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最高檢則自2015年7月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在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2015年,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式,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職或糾正違法224件。對仍不履行職責或沒有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

如今,試點之期餘下不足半年,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數量在2016年第四季度大幅增長。最高檢今年的工作報告顯示,試點以來,13個省區市檢察機關在環保等領域已辦理公益訴訟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4562件,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3206件。對仍不履行職責、公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向法院提起訴訟547件。

一線辦案人員普遍增加20%以上。

儘管員額制改革在持續推進,但“仍存在較大的阻力和困難”。3月7日,最高法司改辦主任胡仕浩在一場訪談中指出,員額比例調整不能“一刀切”,有些地方案件多、員額比例小,需要在省一級進行統籌。此外,還要考慮如何讓不能入額的法官轉到法官助理或從事其他工作等問題。

“對符合遴選入額條件而不能入額的檢察官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3月11日,最高檢政治部主任王洪祥也在受訪時表示,要將政治素質好、業務水準高、辦案能力強的檢察人員納入到員額中來,增強員額制改革的說服力、公信力和權威性。

訴訟制度改革:法院規範裁量權,檢察院履職監督

2016年10月,最高法與最高檢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正式推開。

實際上,“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這一概念,最高法早在2015年的工作報告中就曾表態要“積極推進”。

2017年的工作報告中,最高法提出了“確保刑事案件品質”的說法。過去一年間,最高法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意見,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原則,充分發揮庭審決定性作用;擴大量刑規範化範圍,適用罪名達到23種,覆蓋全國基層法院90%的刑事案件,規範刑罰裁量權。

最高檢指出,2016年最高檢探索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和建議制度,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061件;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不批捕132081人、不起訴26670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證據不批捕560人、不起訴169人;對阻礙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監督有關機關糾正946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7185件。

兩高“特色”改革:立案登記與公益訴訟

澎湃新聞注意到,近年來,“兩高”還側重從司法便民利民的角度,進行著一些“特色”改革。

2015年5月,立案登記制正式實施。最高法在2016年工作報告中表示,為解決立案難問題,法院系統變審查立案為登記立案,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當場登記立案率達到95%。

今年,最高法再次表示,要加大改革督察力度,堅決制止立案登記制實施後另設條件限制立案做法,確保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最高檢則自2015年7月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以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為重點,在13個省區市開展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

2015年,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對325起案件啟動訴前程式,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職或糾正違法224件。對仍不履行職責或沒有社會組織提起公益訴訟、公共利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山東、江蘇、廣東等地檢察機關已提起公益訴訟12件。

如今,試點之期餘下不足半年,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數量在2016年第四季度大幅增長。最高檢今年的工作報告顯示,試點以來,13個省區市檢察機關在環保等領域已辦理公益訴訟案件5109件。其中,向相關行政機關或社會組織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履行職責4562件,相關行政機關已履行職責或糾正違法3206件。對仍不履行職責、公益繼續受到侵害的,向法院提起訴訟54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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