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正司法助推法治中國建設
——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觀後感
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
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第四、五集《公正司法》以全面依法治國為背景, 以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內涵, 通過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相結合的案例, 展現司法改革對於法治中國建設所起到的推動作用, 以司法責任制、便民、利民等一系列改革舉措,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讓人民群眾在改革中獲得實惠。
公正司法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作用十分突出。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
構建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制度體系。 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必要保證,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審判是法官開庭審理案件並作出裁判的活動, 尤其是在刑事訴訟中, 審判是守護司法公正、防範冤假錯案的關鍵環節。 但是在審判實踐中, 仍然存在辦案人員對庭審重視不夠的現象, 有的關鍵證據沒有收集或者沒有依法收集, 有的沒有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要求, 使庭審的作用無法得到充分發揮。 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 就是要充分發揮各類司法人員的工作職能, 確保偵查、審查起訴的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確保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全力加強人權司法的保障水準。 人權司法保障水準是法治狀況的重要標誌, 是司法公正與否的重要尺規。 法治的本質在於尊重和保障人權, 而司法是保障人權的重要方式。 全力加強人權司法的保障水準, 讓司法充分發揮人權保障作用, 需要構建平等公正的保護程式, 規範司法者的司法行為, 完善當事人充分參與司法過程和充分行使權利的機制。 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等各項權利, 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
建立人民司法為人民的體制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 司法為民理念貫穿于法治中國建設全過程, 司法機關從讓人民群眾滿意的事情做起, 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改起, 讓公平正義滲透到人民群眾工作生活的各個方面, 讓每個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的護佑、正義的陽光。 全面實施立案登記制, 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要求有案必立、有訴必理, 使“不得拒絕裁判”成為司法的基本義務;繁簡分流, 根據案件情況, 選擇適用適當的審理程式, 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審, 從而優化配置司法資源, 提升了司法效率和公正;通過執行聯動、健全聯合信用懲戒體系、出臺網路司法拍賣等涉執行司法解釋和規範檔,讓“執行難”這一制約司法公正的“最後一公里”問題得到有效破解;讓每一位公民都享受平等的訴訟權利和公正的司法判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正在提速;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讓公共利益無人管的“公地悲劇”現象及時避免;以資訊技術為支撐,著力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審判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獄務公開正在推進;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改革,全面促進了群眾參與司法、瞭解司法、認同司法。抓住新一輪科技革命的歷史性機遇,構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體制機制改革和科技應用雙輪驅動的司法運行新模式,正在創造司法公正和司法為民的“中國經驗”。
司法是法治的縮影。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征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設正朝著公正高效權威的目標扎實邁進,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創造法治中國建設新的輝煌。
作者:河北省滄州市吳橋縣委組織部李文釗
“防火牆”讓司法者不再為難
權力干預司法,是長期影響司法公正的頑疾。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在《公正司法》上集中,講述到為拉起一道權與法間的“高壓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這不禁使人想起《西遊記》中那個在取經路上手揮“金箍棒”、一路降魔捉妖的孫悟空,每當悟空欲將妖魔斬盡殺絕之時,九霄雲外定會冒出一位神佛大呼:“大聖,棒下留情!”原來這些被降的妖魔不是神佛的童子,就是他們坐騎之類的寵物。這使得“大聖”一手拿著“金箍棒”,一手抓頭撓耳,欲打不能,欲罷不願,左右為難,悻悻然不知所為。
現實生活中,這種使司法者為難之事時有發生。個別黨政領導幹部出於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這使司法的“大聖”們頗感為難,導致權力案、關係案、人情案時有發生。
要不使司法者為難,既要靠德治又要靠法治。德治即要求各路“神佛”善於明辨是非,不以感情用事,自覺按黨紀、法規辦事,堅守公道底線。生活在現實社會中的人,離不開人情關。但共產黨人有其獨特的“人情觀”,就是毛主席提出的:“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因而,當“原則”碰到“親情”的時候,關係要為黨性讓路,親情要為原則犧牲。黨員領導幹部都要樹立起這樣正確的“人情觀”,築起一道權與法之間的道德防線。這就是“德治”的力量。
要不使司法者為難,除了道德、黨性的約束外,同時還必須強化“法治”——完善相應的剛性制度,拉起一道權與法之間的“高壓線”。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3月,中辦、國辦正式下發這一《規定》,從記錄、通報、追責三個環節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這一剛性規定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定了政策“紅線”,明確了責任追究。面對“紅線”,誰都不敢也不會拿自己的政治生命為他人說情打招呼,從而有效地推進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里埃。拉起一道權與法間的“高壓線”,它不僅為領導幹部劃定了紅線,也讓司法人員增強了抵禦權力干擾的勇氣。如今,領導幹部要帶頭遵紀守法,並嚴格管好家人、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已經成為一種常態;負責司法的“大聖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經手的案子終身負責,使公正司法成為一種常態,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個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
作者:浙江台州技師學院 周碧瑋
保證公正司法的“水源”永遠潔淨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中國》第四集:《公正司法》用典型的案例告訴我們,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司法公正其基本內涵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體現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的精神。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堅決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並以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才能保證公共權力在民主法治的軌道上正常運行。
司法公正的主體是以法官、檢察官為主的司法人員。司法公正說到底是司法人員的公正。為了保證司法公正這塊“水源地”的潔淨,司法機關內部要完善運行機制,認真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好隊伍、管住案子,確保隊伍不出問題、案件不出偏差。
如果說司法部門內部監督是自律,那麼人民的監督則是起到外在的督促作用。而司法人員無論是法院的“法官”還是檢察院的“檢察官”都是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對其進行履職評議,是人大對司法監督的應有之義。自2010年起,浙江台州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對任命的部分法官、檢察官開展履職評議工作,切實加強對司法人員的履職監督。其做法具體圍繞績效來展開,“績”為工作業績,“效”就是辦案的效率和社會的效果。不僅評議其政治業務學習、依法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及勤政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而且還組織人員隨機旁聽,評議庭審活動,對“兩官”的儀態形象、表達能力、駕馭能力、公正程度、辦案效率等方面進行測評量化。最後由市人大常委會寫出每個評議對象的履職評議意見,其中包括總體評價、履職評議等次和意見建議,並要求將整改落實情況於規定期限內上報。台州市人大常委會這一司法監督工作的具體實踐,既是對評議物件是否公正司法的一次檢驗,也是對沒有輪到評議的司法幹部的一場生動教育,起到了以點帶面的作用。8年來,台州市“兩院”受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法官和檢察官沒有發生一起違法違紀案件,“兩院”集體分別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幾年來,人大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9.21%。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化身,其公正司法不僅關乎個人形象,更是關涉社會的法治信仰。實踐表明,只有通過自律和他律相結合,才能保證司法公正的“水源”永遠潔淨,而“水源”的潔淨,“水流”的清澈也就有了保障。
作者:浙江台州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周淩華
深化司改的三個維度
近日,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引起了強烈反響,該片不僅全面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法治改革成果,也宣示了黨中央進一步深化法治改革的堅定決心。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體制改革涉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每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成效也事關法治中國建設的成效。所以,我們務必要有將司法改革進行到底的信心和決心,要與黨中央的改革路線同頻共振,與法治中國建設的總體佈局協調一致。筆者認為,堅定不移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至少要把握以下三個維度。
一是全域性。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發展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司法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佈局相輔相依。司法體制改革務必牢牢把住中央依法治國的宗旨和方針,始終把貫徹落實各項司改措施與中央全域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與國家“四梁八柱”改革框架無縫融合。要把司法改革融入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域之中,融入到法治國家建設的系統之中。
二是守恆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一個精神內核貫徹其中才能保證改革乘風破浪、勢如破竹,並永遠行走在正確的軌跡上。哪些是我們必須恒久堅守的準則?首先,為民司法的宗旨不能變。我們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政黨,為民服務是我黨的根本宗旨,司法改革必須要始終秉持黨的宗旨,這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改革成功的政治保障。其次,公平正義的原則不能丟。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堅守該防線就是堅守司法的生命線,保證公平正義的順利實現,是司法改革的源動力和終極目標。再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不能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中央的要求就是我們行動的指揮棒,只有保證了每個案件的品質,讓人民群眾在案件中都取得現實的獲得感,司法公信力才能穩步提升,司法改革才算改出了實效。
三是連貫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還要敢於啃硬骨、涉險灘、闖難關,要有一以貫之的制度機制支撐,越是在攻堅克難的關鍵時期,越能顯出改革連貫性的重要性,也越要有咬定青山不放鬆的韌勁。這裡的連貫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改革的政策要保持延續性,不能出現前後矛盾,或是循環往復的現象,要力保改革持續向好;另一方面是頂層設計的思路要始終如一,方向一旦確立就要不斷推進、連續落實,不可中斷,以保證改革能漸出成效。
司法改革既然已經在路上,並走在正確的道路上,我們只需風雨兼程,努力讓司法改革的成功加速到來,讓司法改革的成果儘快普惠,讓公平正義之光盡情閃亮。
作者: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王俊
從出庭應訴到依法行政
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第三集《依法行政》,重點講述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進行的各種依法行政的改革實踐,以及取得的顯著成效。
政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責任主體。研究表明,多達80%以上的法律法規主要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由於主客觀的原因,在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難免有群眾不滿現象,行政訴訟在所難免。但我們欣喜地看到各地行政首長從容出庭應訴的身影,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起到了示範和帶動作用。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其中一大亮點就是“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這不僅彰顯司法進步、樹立法律權威,更推進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
在行政應訴中,行政機關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從出庭應訴人員的身份情況看,已由委託代理應訴、低級別官員應訴向高級別官員出庭應訴轉變。如果說出不出庭是態度問題,那麼出不出聲則是水準問題。如何“出聲”,一是要熟悉案由,掌握第一手材料,瞭解群眾訴訟的關節點在哪裡,自己解決問題的要點又在何處。二是要瞭解本單位在具體行政過程中,是程式違法,還是實體違法,如實體違法,是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還是越權或者濫用職權等問題。這種倒逼機制,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改變作風,提前做好研究準備,學好相關法律,從容參與庭審。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解決了長期以來人民群眾反映的“告官不見官”的現象。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權力是人民賦予”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親自出庭將自己置身於與群眾平等的地位,可以傾聽群眾的呼聲,瞭解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對有些事情還可以當場定奪,由此拉近行政官員與群眾、基層的距離,回歸公僕本位。同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過程,也是接受法制教育的過程,使其準確瞭解本部門、本單位行政行為哪些是程式違法,哪些是實體違法,這些都只有在親自出庭應訴的過程中才能瞭解到。因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既是一個瞭解民意的重要途徑,又是一個熟悉法律的過程,是對法律和群眾尊重的表現,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又密切了幹群的關係。
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法治政府的形象是由政府所屬的組成部門和工作部門依法行政而樹立起來的。對行政應訴,行政負責人要從“被動出庭”向“主動出庭”轉變,訴訟中要從“被動應對”向“主動發聲”轉變。總之,要積極應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勝訴中堅守法律,從敗訴中敬畏法律,從而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表率,發揮厲行法治的示範作用。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原文連結: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EwNzYzOQ==&mid=2650498659&idx=2&sn=4f3ac6e509fc8abf30526846c61c1d92&chksm=872c957bb05b1c6d939f4b693138a2a4e734b537fd9ae2baa644ed645f931e036e2a60adfc5a&mpshare=1&scene=23&srcid=0829FKAm7Vb41lxABTOhS7yM#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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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法治的縮影。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征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設正朝著公正高效權威的目標扎實邁進,讓公平正義的陽光普照,創造法治中國建設新的輝煌。
作者:河北省滄州市吳橋縣委組織部李文釗
“防火牆”讓司法者不再為難
權力干預司法,是長期影響司法公正的頑疾。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在《公正司法》上集中,講述到為拉起一道權與法間的“高壓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這不禁使人想起《西遊記》中那個在取經路上手揮“金箍棒”、一路降魔捉妖的孫悟空,每當悟空欲將妖魔斬盡殺絕之時,九霄雲外定會冒出一位神佛大呼:“大聖,棒下留情!”原來這些被降的妖魔不是神佛的童子,就是他們坐騎之類的寵物。這使得“大聖”一手拿著“金箍棒”,一手抓頭撓耳,欲打不能,欲罷不願,左右為難,悻悻然不知所為。
現實生活中,這種使司法者為難之事時有發生。個別黨政領導幹部出於個人利益,打招呼、批條子、遞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預個案,甚至讓執法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的事。這使司法的“大聖”們頗感為難,導致權力案、關係案、人情案時有發生。
要不使司法者為難,既要靠德治又要靠法治。德治即要求各路“神佛”善於明辨是非,不以感情用事,自覺按黨紀、法規辦事,堅守公道底線。生活在現實社會中的人,離不開人情關。但共產黨人有其獨特的“人情觀”,就是毛主席提出的:“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因而,當“原則”碰到“親情”的時候,關係要為黨性讓路,親情要為原則犧牲。黨員領導幹部都要樹立起這樣正確的“人情觀”,築起一道權與法之間的道德防線。這就是“德治”的力量。
要不使司法者為難,除了道德、黨性的約束外,同時還必須強化“法治”——完善相應的剛性制度,拉起一道權與法之間的“高壓線”。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2015年3月,中辦、國辦正式下發這一《規定》,從記錄、通報、追責三個環節對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約束。這一剛性規定為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劃定了政策“紅線”,明確了責任追究。面對“紅線”,誰都不敢也不會拿自己的政治生命為他人說情打招呼,從而有效地推進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金猴奮起千鈞棒,玉宇澄清萬里埃。拉起一道權與法間的“高壓線”,它不僅為領導幹部劃定了紅線,也讓司法人員增強了抵禦權力干擾的勇氣。如今,領導幹部要帶頭遵紀守法,並嚴格管好家人、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已經成為一種常態;負責司法的“大聖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經手的案子終身負責,使公正司法成為一種常態,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個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
作者:浙江台州技師學院 周碧瑋
保證公正司法的“水源”永遠潔淨
英國哲學家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治中國》第四集:《公正司法》用典型的案例告訴我們,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
司法公正其基本內涵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體現公平、平等、正當、正義的精神。從一定程度上來講,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堅決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並以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公平,才能保證公共權力在民主法治的軌道上正常運行。
司法公正的主體是以法官、檢察官為主的司法人員。司法公正說到底是司法人員的公正。為了保證司法公正這塊“水源地”的潔淨,司法機關內部要完善運行機制,認真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好隊伍、管住案子,確保隊伍不出問題、案件不出偏差。
如果說司法部門內部監督是自律,那麼人民的監督則是起到外在的督促作用。而司法人員無論是法院的“法官”還是檢察院的“檢察官”都是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對其進行履職評議,是人大對司法監督的應有之義。自2010年起,浙江台州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對任命的部分法官、檢察官開展履職評議工作,切實加強對司法人員的履職監督。其做法具體圍繞績效來展開,“績”為工作業績,“效”就是辦案的效率和社會的效果。不僅評議其政治業務學習、依法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及勤政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而且還組織人員隨機旁聽,評議庭審活動,對“兩官”的儀態形象、表達能力、駕馭能力、公正程度、辦案效率等方面進行測評量化。最後由市人大常委會寫出每個評議對象的履職評議意見,其中包括總體評價、履職評議等次和意見建議,並要求將整改落實情況於規定期限內上報。台州市人大常委會這一司法監督工作的具體實踐,既是對評議物件是否公正司法的一次檢驗,也是對沒有輪到評議的司法幹部的一場生動教育,起到了以點帶面的作用。8年來,台州市“兩院”受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法官和檢察官沒有發生一起違法違紀案件,“兩院”集體分別多次受到上級的表彰。幾年來,人大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件同比下降9.21%。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法官是公平正義的化身,其公正司法不僅關乎個人形象,更是關涉社會的法治信仰。實踐表明,只有通過自律和他律相結合,才能保證司法公正的“水源”永遠潔淨,而“水源”的潔淨,“水流”的清澈也就有了保障。
作者:浙江台州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周淩華
深化司改的三個維度
近日,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引起了強烈反響,該片不僅全面反映了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法治改革成果,也宣示了黨中央進一步深化法治改革的堅定決心。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司法體制改革涉及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每一方面,司法改革的成效也事關法治中國建設的成效。所以,我們務必要有將司法改革進行到底的信心和決心,要與黨中央的改革路線同頻共振,與法治中國建設的總體佈局協調一致。筆者認為,堅定不移地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至少要把握以下三個維度。
一是全域性。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發展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司法改革與“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佈局相輔相依。司法體制改革務必牢牢把住中央依法治國的宗旨和方針,始終把貫徹落實各項司改措施與中央全域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與國家“四梁八柱”改革框架無縫融合。要把司法改革融入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全域之中,融入到法治國家建設的系統之中。
二是守恆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一個精神內核貫徹其中才能保證改革乘風破浪、勢如破竹,並永遠行走在正確的軌跡上。哪些是我們必須恒久堅守的準則?首先,為民司法的宗旨不能變。我們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社會主義政黨,為民服務是我黨的根本宗旨,司法改革必須要始終秉持黨的宗旨,這是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也是改革成功的政治保障。其次,公平正義的原則不能丟。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堅守該防線就是堅守司法的生命線,保證公平正義的順利實現,是司法改革的源動力和終極目標。再次,“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要求不能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所有司法機關都要緊緊圍繞這個目標來改進工作”。中央的要求就是我們行動的指揮棒,只有保證了每個案件的品質,讓人民群眾在案件中都取得現實的獲得感,司法公信力才能穩步提升,司法改革才算改出了實效。
三是連貫性。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還要敢於啃硬骨、涉險灘、闖難關,要有一以貫之的制度機制支撐,越是在攻堅克難的關鍵時期,越能顯出改革連貫性的重要性,也越要有咬定青山不放鬆的韌勁。這裡的連貫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改革的政策要保持延續性,不能出現前後矛盾,或是循環往復的現象,要力保改革持續向好;另一方面是頂層設計的思路要始終如一,方向一旦確立就要不斷推進、連續落實,不可中斷,以保證改革能漸出成效。
司法改革既然已經在路上,並走在正確的道路上,我們只需風雨兼程,努力讓司法改革的成功加速到來,讓司法改革的成果儘快普惠,讓公平正義之光盡情閃亮。
作者: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二庭王俊
從出庭應訴到依法行政
大型政論專題片《法治中國》第三集《依法行政》,重點講述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從中央到地方進行的各種依法行政的改革實踐,以及取得的顯著成效。
政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責任主體。研究表明,多達80%以上的法律法規主要由行政機關負責實施。由於主客觀的原因,在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難免有群眾不滿現象,行政訴訟在所難免。但我們欣喜地看到各地行政首長從容出庭應訴的身影,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起到了示範和帶動作用。
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其中一大亮點就是“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這不僅彰顯司法進步、樹立法律權威,更推進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步伐。
在行政應訴中,行政機關有一個逐漸適應的過程,從出庭應訴人員的身份情況看,已由委託代理應訴、低級別官員應訴向高級別官員出庭應訴轉變。如果說出不出庭是態度問題,那麼出不出聲則是水準問題。如何“出聲”,一是要熟悉案由,掌握第一手材料,瞭解群眾訴訟的關節點在哪裡,自己解決問題的要點又在何處。二是要瞭解本單位在具體行政過程中,是程式違法,還是實體違法,如實體違法,是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還是越權或者濫用職權等問題。這種倒逼機制,促使行政機關負責人改變作風,提前做好研究準備,學好相關法律,從容參與庭審。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解決了長期以來人民群眾反映的“告官不見官”的現象。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牢固樹立“權力是人民賦予”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親自出庭將自己置身於與群眾平等的地位,可以傾聽群眾的呼聲,瞭解群眾的願望和要求,對有些事情還可以當場定奪,由此拉近行政官員與群眾、基層的距離,回歸公僕本位。同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過程,也是接受法制教育的過程,使其準確瞭解本部門、本單位行政行為哪些是程式違法,哪些是實體違法,這些都只有在親自出庭應訴的過程中才能瞭解到。因而,行政負責人出庭應訴,既是一個瞭解民意的重要途徑,又是一個熟悉法律的過程,是對法律和群眾尊重的表現,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又密切了幹群的關係。
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法治政府的形象是由政府所屬的組成部門和工作部門依法行政而樹立起來的。對行政應訴,行政負責人要從“被動出庭”向“主動出庭”轉變,訴訟中要從“被動應對”向“主動發聲”轉變。總之,要積極應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從勝訴中堅守法律,從敗訴中敬畏法律,從而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作出表率,發揮厲行法治的示範作用。
(轉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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