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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殺人犯屠岸賈的自白

抬頭望向這幢灰白色建築, 門前的乳白色大理石柱、高懸的紅黃相間的國徽、飄揚著的紅色國旗, 威嚴肅穆, 我不禁在心中感慨萬千。 就在兩天前, 這裡審理了一起引得滿城熱議的案件。 一為人子者為父報仇, 手刃仇人。 雖有多人聯名上書, 為該子求情, 且有諸多證據證明被殺之人生前作惡多端, 法官仍然依據法律對其作出了有罪判決。 這裡是法院, 是一個無論“好人”還是“壞人”都能得到公正審判的地方。 我常駐足於此, 在這個世界上遊蕩近三千年, 只有這裡才能讓我的心靈得到片刻安寧。

我叫屠岸賈,

是春秋時期晉國人。 兩千多年前, 我慘死在自己的義子“趙氏孤兒”趙武手下, 身首分離。 背負著歷史的駡名, 我的死亡仿佛是正義得以伸張的證明, 人人拍手稱快, 我也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而悔恨。 然而, 我的心中也有著不甘與怨憤。 固然, 我背負著趙氏一族三百條人命, 然而, 趙武的手上何嘗沒有沾滿我屠岸一族的鮮血?

我與趙氏的恩怨還要追溯到兩千六百多年前, 也就是你們所說的春秋時期, 晉靈公為晉國國君時。 當時, 在文武群臣之中, 作為武將的我和文臣趙盾是晉靈公最信任的兩個人。 然而, 我們二人卻一向不和, 我曾多次派遣刺客刺殺趙盾, 費盡心思要除掉他, 卻屢屢以失敗告終。 後來趙盾死了, 我還沒來得及高興,

他的兒子趙朔又當上了駙馬, 趙氏一族的勢力越發強大。 恨意慢慢在我心裡發酵, 我乾脆一不做二不休, 領兵直奔趙氏家中, 將其三百族人滿門抄斬。 不料, 趙氏門下的醫生程嬰及閘客公孫杵臼聯手演了一出好戲, 設法使趙朔的遺腹子趙武活了下來。 程嬰視趙氏孤兒為親生骨肉, 將其撫養在身邊。 我被蒙在鼓裡, 竟將仇人的兒子過繼, 作為義子撫養。 我打心眼兒裡喜歡這個孩子, 教他十八般武藝, 甚至還想替他弑君, 成就他的霸業。 沒想到, 我的義子長大成人後, 從程嬰那裡得知了自己的真實身份。 多年的養育之恩亦難抵其恨意, 終於, 在繁華鬧市中, 被我一直當作親生兒子的人, 親手將我捉拿, 為生父報仇, 之後又滅我屠岸一族……

時隔多年, 回想往事, 我的心情依舊難以平靜。 拉回思緒, 我看到迎面走來了兩位身穿黑色法官袍的人, 一高一矮, 聊得正起勁兒。

“張法官, 前兩天熱議的子報父仇案, 是您主審的吧?頂著巨大的輿論壓力, 您還是作出了公正的判決!”矮個子抬頭看向高個子, 豎起了大拇指。

“過獎過獎。 話說回來, 從古至今, 這樣的復仇案件總是吸引人眼球啊。 ”高個子回答。

“感覺案情很像古代的‘趙氏孤兒’案呢!”

“嗯, 是有幾分相似。 我對這個歷史悲劇很感興趣, 甚至還專門寫文章分析過。 ”

“哦?這樣啊, 那還請張法官指教一二。 ”

“指教談不上, 講講我的看法好了。 根據《史記》的記載, 趙氏孤兒趙武得知自己的身世後, 率兵捉拿了屠岸賈, 並滅其族。

若放到現在,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 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趙武有犯罪的故意, 又親手實施了殺人行為, 所以可以認定他故意殺人罪的罪名成立。

“除此之外, 跟隨趙武的眾人, 在實施殺人行為之前是沒有殺人的想法的。 也就是說, 是因為趙武的帶領, 他們才產生了犯罪意圖。 趙武應當是犯了教唆罪。 教唆罪, 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 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 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 教唆的重點在於, 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圖是由教唆者引起的,

而教唆者本人不參與犯罪的實行。 對於教唆犯, 教唆他人實施什麼犯罪, 就以什麼罪名論處。 在趙氏孤兒案中, 眾人因趙武的‘授意’實施了殺人行為, 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武教唆他人犯殺人罪, 可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教唆)。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 應當從重處罰。 ’按照現代的標準, 如果趙武的跟隨者中有未成年人, 還要對趙武從重處罰。

“這樣的分析可能有違情理, 但客觀來說, 無論自認為有多充分的理由, 殺人行為都是對法律的踐踏。 趙氏孤兒案裡, 沒有誰是贏家啊!”

他們慢慢遠去, 我怔怔地站在原地。 在現代社會, 法律雖然無法完全制止悲劇的發生, 卻可以讓人們從更為客觀公正的角度看待問題。 聽到他們的這番評述,我終於可以釋然了。

聽到他們的這番評述,我終於可以釋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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