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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的發展比較快, 只有做好了定期的檢查, 根據動態的指標才能判斷治療的療效以及疾病發展的情況。 那麼我們來總結一下乙肝患友需要定期複診複查的專案。
一、干擾素治療患者建議檢測頻率如何?
血常規檢測頻率:治療第1個月每1-2周檢測1次, 以後每月檢測1次至治療結束;
生化學指標檢測頻率:每月檢測1次直至治療結束;
HBV DNA檢測頻率:每3個月檢測1次直至治療結束;
乙肝五項檢測頻率:每3個月檢測1次;
AFP檢測頻率:每6個月檢測1次;
甲狀腺功能、血糖檢測頻率:每3個月檢測1次, 如治療前就已存在甲狀腺功能異常或已患有糖尿病, 建議應每個月檢查甲狀腺功能和血糖水準;
腹部超聲檢測頻率:每6個月檢測1次, 肝硬化患者每3個月檢測1次。 如B超發現異常, 建議行CT或MRI檢查。
二、核苷類藥物治療患者建議檢測頻率如何?
血常規檢測頻率:每6個月檢測1次直至治療結束;
生化學指標及HBV DNA檢測頻率:每3~6個月檢測1次直至治療結束;
乙肝五項及AFP、腹部超聲檢測頻率:每6個月檢測1次直至治療結束。
三、服用替比夫定、替諾福韋、阿德福韋的患者增加複查項目有哪些?
服用替比夫定的患者, 應每3-6個月監測CK;服用替諾福韋或阿德福韋的患者應每3-6個月監測肌酐、血磷。
四、慢性HBV攜帶者和非活動性表面抗原攜帶者如何隨訪?
慢性HBV攜帶者因處於免疫耐受期, 應每3-6個月進行血常規、生物化學、病毒學、AFP、B超和無創肝纖維化檢查等檢查, 必要時行肝活檢, 若符合抗病毒治療指征, 應及時啟動治療。
五、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治療結束後應該在多久隨訪複查?
有的乙肝患者認為治療結束之後就沒有必要再定期複查了, 這是不對的。 慢性乙型肝炎病人治療結束後3個月內應每月檢查1次肝功能、乙肝病毒血清學標誌物及乙肝病毒DNA;之後每3個月檢測一次肝功能、乙肝病毒血清學標誌物及乙肝病毒 DNA, 至少隨訪1年時間, 以便及時發現肝炎復發及肝臟功能惡化。
對於轉氨酶正常且乙肝病毒DNA低於檢測下限的人, 建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乙肝病毒 DNA、肝功能、甲胎蛋白和超聲影像檢查。 對於轉氨酶正常但是乙肝病毒 DNA 陽性者, 建議每6個月進行一次乙肝病毒 DNA、肝功能、甲胎蛋白和超聲影像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