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多款知名食品、飲料未逃過被“山寨”的命運。 例如, 模仿“大白兔”的“小白兔”、模仿“旺仔”的“王仔”, 模仿“娃哈哈”的“娃恰恰”等。 這些“山寨食品”多為“傍名牌”, 有的甚至是三無產品, 充斥在大大小小的路邊店、農村市場, 成為食品“模仿秀”的一種主要表現形態。
監管存盲區、維權成本高、懲罰力度小是主因
想吃“康師傅”, 買到手的竟是“康帥傅”;想喝“娃哈哈”, 拿到的卻是“娃恰恰”;還有“思念”變成“恩念”、“奧利奧”成了“粵利粵”……
這些“山寨食品”多為“傍名牌”, 有的甚至是三無產品, 充斥在大大小小的路邊店、農村市場, 成為食品“模仿秀”的一種主要表現形態。
“模仿秀”發展到一定程度, 一些正規企業也因產品包裝、商標相似, 卷入侵權糾紛。 就在今年3月1日, 因包裝、設計風格相同或近似, 產品名稱近似,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終審判決蒙牛旗下“未來星”產品對伊利“QQ星”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判賠償伊利公司215萬元。 2015年, 知名的“金絲猴”因仿冒費列羅而被罰194萬元。
專家認為, 食品模仿風大行其道, 說明存在監管盲區, 加上成本高, 被侵權企業維權也存在相當難度, 相關法律懲罰力度亟待加強。
“山寨食品”層出不窮
近年來, 多款知名食品、飲料未逃過被“山寨”的命運。 例如, 模仿“大白兔”的“小白兔”、模仿“旺仔”的“王仔”, 模仿“娃哈哈”的“娃恰恰”、模仿“思念”的“恩念”、模仿“康師傅”的“康帥傅”、模仿“奧利奧”的“粵利粵”等。
這些現象也引起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關注。 據不完全統計, 近十年來全國各地工商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針對山寨食品的查處行動已達百餘次, 但這些價格低廉的“山寨食品”在一些偏遠或農村地區仍有不小的市場。
河北農村地區一位元批發部老闆告訴新京報記者, 很多村民並不瞭解這些產品和真正的名牌食品有什麼區別, 即使年輕人瞭解一些, 但因價格遠比城裡賣得便宜, 看上去又都差不多, 所以還是會買, 這些食品還常常成為當地逢年過節走親訪友的隨手禮。
作為被“山寨”最多的食品企業,
據報導, 2012至2014年, 平均每年侵犯娃哈哈商標案件247起。
這些年我們遇到的山寨食品
河南產杏仁露也標河北“承德”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露露”杏仁露, 也多次遭遇“山寨”, 如“禧寶露杏仁露”、承德杏仁露等。 更有甚者, 一款產地為河南焦作的杏仁露, 竟然在罐體上標上“承德”二字。
“六個核桃”親戚多
“六個核桃”也成為被“山寨”最多的飲料之一。 如“六仁核桃”、“六大核桃”、“六顆核桃”、“六億核桃”、“六果核桃”、“金六核桃”、“六個野生核桃”、“六個石磨核桃”等十餘款。
“粵利粵”餅乾廣告詞都不改
“粵利粵”、“粵利奧”、“奧利棒”……產品外包裝為清一色的藍色, 包括產品構圖方面都與正品“奧利奧”餅乾極為相似。 有的廣告詞都不改:“扭一扭、舔一舔、泡一泡”。
“士力架”變身“士加力”
因“橫掃饑餓”廣告而被大家熟知的“士力架”也有不少山寨產品, “給力架”、“土力架”、“士加力”……其中, “士加力”跟“士力架”最為相近, 外包裝在字體、主色調等方面都很相似。
相似、模仿引發侵權糾紛
更值得關注的是, 近年來, 食品行業內暢銷產品侵權案件高發。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 在三無產品、山寨的“傍名牌”食品充斥農村市場的同時, 一些正規企業也因其產品相似卷入侵權案件。
專家聲音
食品侵權監管與懲罰力度亟待加強
無論是打擦邊球的山寨仿冒, 還是法律裁定的侵權行為, 都與食品行業內的“浮躁之氣”有關, “走捷徑, 掙快錢, 自主創新能力和意識薄弱”。 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飲料行業研究員朱丹蓬認為, 一味追求用低成本創造高利潤, 由此導致模仿、侵權的事情多發。 “中國市場太大, 管道太深, 也給這些行為提供了土壤”。
廣東華安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江志宏認為, 知名企業商標及其產品被非法搶注或仿冒, 可要求商標委撤銷仿冒商標。 但目前商標侵權官司的程式較為漫長。 這容易給仿冒者“鑽空子”的機會, “等正規企業把仿冒商標打掉, 賣山寨貨已經賺夠了, 大不了再換個地方換個仿冒對象繼續做”。
他指出,目前我國對假冒偽劣、侵權等案件的懲罰力度仍不夠強,多以罰代刑,導致侵權現象屢禁不止,多頭管理也難協調。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多次對媒體表示,“傍名牌”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已成為知名企業共同的煩惱。宗慶後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多次提出修改、完善《商標法》的建議,他認為必須要堅持嚴刑峻法,才能讓不法廠商沒有空子可鑽,才能營造誠實信用的社會經濟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教授陳麗蘋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認為,監管部門的執法也需加強,“一些農村地區的山寨食品往往不僅存在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的情況,很多時候食品本身品質也不過關,這就涉及違反《產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需要加大打擊力度”。
今年兩會上,《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成為自1993年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有著“市場經濟憲法”之稱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時隔24年終於迎來首次修訂。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次增加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同時細化了各類惡意仿冒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讓違法成本大於違法收益。
大不了再換個地方換個仿冒對象繼續做”。他指出,目前我國對假冒偽劣、侵權等案件的懲罰力度仍不夠強,多以罰代刑,導致侵權現象屢禁不止,多頭管理也難協調。
娃哈哈集團董事長宗慶後多次對媒體表示,“傍名牌”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已成為知名企業共同的煩惱。宗慶後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多次提出修改、完善《商標法》的建議,他認為必須要堅持嚴刑峻法,才能讓不法廠商沒有空子可鑽,才能營造誠實信用的社會經濟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教授陳麗蘋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認為,監管部門的執法也需加強,“一些農村地區的山寨食品往往不僅存在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的情況,很多時候食品本身品質也不過關,這就涉及違反《產品品質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需要加大打擊力度”。
今年兩會上,《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正式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成為自1993年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有著“市場經濟憲法”之稱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時隔24年終於迎來首次修訂。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首次增加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同時細化了各類惡意仿冒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讓違法成本大於違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