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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緩刑期間仍開車 男子被頂格處罰

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十二大隊在昨晚夜查行動中查處一起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據瞭解, 昨晚10點19分, 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十二大隊民警李磊一行在成都第二繞城高速公路濛陽收費站開展夜查工作, 對進出車輛進行例行檢查。 當檢查到牌照為川F8XXXX的輕型貨車時, 駕駛員羅某神情緊張, 拿不出駕駛證, 並聲稱駕駛證放家中了。 民警立即通過查詢發現駕駛員羅某的駕駛證處於吊銷狀態, 經過進一步的詳細詢問和調查得知, 駕駛員羅某在今年3月10日被查出醉酒駕駛, 其駕駛證已經被吊銷。 今年7月27日, 羅某被法院判處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 8月27日被民警查獲時羅某尚處在緩刑期。 李磊介紹說, 此事反映出部分駕駛人員(包括駕照超期未換、被註銷、被吊銷、車輛脫審等)總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

高速交警提醒, 現在這種僥倖心理千萬別有, 只要車輛違法或者是問題車輛, 上路必被查。

今日, 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一支隊十二大隊對羅某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頂格處罰, 並於下午將其送至簡陽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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