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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住拆遷房17年沒房本 告強佑房地產勝訴

法制晚報2017-08-2913:16:33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入住拆遷房17年了, 陳女士一直沒能拿到房產證。 起訴到法院後,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北京強佑房地產公司應配合陳女士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陳女士訴稱, 北京航星機器製造有限公司與北京強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危改社區建設協定, 約定以北京市北沙灘8號院2號樓60套現房, 作為結算50餘戶拆遷補償費的互抵物, 由強佑房地產將房產證辦到航星公司指定人名下, 一年內辦理完成住戶房屋產權手續;如因產權發生爭議或不能如期辦理,

強佑公司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2001年, 航星公司與陳女士簽訂分房協定, 陳女士實際入住涉案房屋, 房屋面積71.25平方米。 陳女士稱, 之後16年間, 強佑房地產只給60戶中的2戶辦理了房產證。 為維護合法權益, 她訴至法院。

航星公司稱, 強佑房地產應當履行約定義務, 為陳女士辦理產權過戶登記和不動產權證書, 強佑房地產已經取得涉案房屋的產權證, 已經具備為個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和不動產權證書的條件。

強佑房地產不同意陳女士的訴訟請求, 其認為, 強佑公司與航星公司雖然簽署了聯建協定和補充協定, 但航星公司並未依約支付相應的房款, 強佑房地產採取訴訟方式才向航星公司收回了部分房款。

之後, 因房屋測繪面積發生變化而產生差價款,

航星公司未將差價款支付給房地產公司。 另外, 由於航星公司不履行辦理規劃等相關手續, 致使雙方聯建的綜合樓專案至今無法通過規劃驗收, 強佑房地產因此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航星公司對強佑公司損失沒有任何補償。

因此該公司認為, 其並非本案適格被告, 其與陳女士之間沒有房屋買賣或拆遷等任何法律關係, 辦理產權事宜應向航星公司主張, 與其無關。

日前,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強佑房地產公司協助陳女士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至陳女士名下, 稅費由陳女士負擔, 陳女士給付強佑房地產房屋面積差價款5320元。

專門承辦拆遷補償糾紛案件的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趙健律師針對本案做出解讀,

他表示:補充協定約定內容僅針對60套現房與50餘拆遷戶貨幣補償互抵事宜, 而強佑房地產亦曾就包括涉案房屋在內的60套現房售價款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判決進而取得。 因此, 強佑房地產以航星公司未履行相關義務進行抗辯, 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陳女士雖非補充協議當事人, 但其作為涉案房屋購房人暨航星公司指定人, 獲得了房屋權益, 與強佑公司形成了關聯合同關係, 有權直接向強佑公司主張權利。 關於房屋差價款, 鑒於強佑公司未明確差價款的數額, 故法院按照陳女士自認差價款數額為據結算。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

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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