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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須知發佈

去年哈市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進行了整合, 2018年1月1日將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017年9月1日起哈市全面啟動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 昨天, 市人社局發佈《哈爾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須知》, 對合併後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怎麼參保、誰能參保、繳費標準等問題進行解答。

常住人口農村居民也可參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範圍更大, 市域內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所有城鄉居民均可參保。

成人居民:年滿18周歲, 具有本市戶籍的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大學生:各類全日制高校在校學生;學生兒童:中小學階段在校學生(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學前教育機構在冊兒童、新生兒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戶籍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個人繳費分為兩個檔次

個人繳費分兩個檔次, 一檔為320元, 二檔為210元。 市區內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人居民按一檔標準繳費。 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老年人和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上述人員稱“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定額補助, 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 (其中成人居民個人繳費統一按一檔標準給予補助;在校大學生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資金與所在學校各承擔50%)。 新生兒參保繳費按照當年個人繳費標準繳納的同時, 還需繳納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

對城鄉居民在集中繳費期之後參保的, 其當年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資金全部由個人承擔, 一次性足額繳納, 其中新生兒和春季新入學大學生僅繳納個人繳費部分, 困難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定額補助。

每年9月到12月預繳下一年保費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年預繳費制度, 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年度個人參保繳費的集中繳費期。 成人居民、散居兒童和畢業後兩年待業期內大學生在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工作站、村委員會(以下簡稱基層代辦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大學生和學生兒童, 由所在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統一組織辦理參保登記、資訊採集及繳費手續。 城鄉居民在非集中繳費期參保的, 需到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層代辦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原參保學生兒童待遇享受到明年底

城鄉居民在集中繳費期內參保登記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兒按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 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新入學大學生按照規定繳費的, 自入學之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在非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 自繳費滿三個月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 連續繳費的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 醫療保險待遇連續享受至2018年12月31日;對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成人居民, 醫療保險費已繳至2018年且不足一個年度的, 按月核定收繳醫療保險費, 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

1.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前, 先確認是否已參加政府其他形式醫療保險, 請勿重複參保。

2.城鄉居民所在村委會不具備參保登記條件的, 可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政府公共服務中心或社區進行參保登記。

3.困難人員每年12月1日至20日持相關證件到原參保基層代辦點辦理續保手續。

4.參保居民不再續保的, 可到原參保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或到銀行辦理醫保解約手續。

可到原參保所在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手續,或到銀行辦理醫保解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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