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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人注意,公租房申請規則有變!市南黃島等7區市將實行

市住房保障中心發佈《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修訂徵求意見稿, 與之前適用的規則相比主要有3處不同, 分別為收入評分、家庭成員年齡評分以及對優先配租群體的界定。 此次徵集意見時間截止到4月7號。

在按人均月收入評分方面, 此前適用的規則規定, 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區低保標準的計4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上年度低保標準, 低於低保邊緣標準的計30分;人均月收入高於上年度低保邊緣標準, 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計1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計10分。 而徵求意見稿則提出,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計45分;人均月收入低於810元的計3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810元, 低於1762元的計2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1762元, 低於2936元的計20分。

在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方面, 最大分值由15分改為20分, 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以上可以獲得最大分值。

在對優先配租群體規定方面, 徵求意見稿規定,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加5分, 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 分值不累加。

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

(修訂徵求意見稿)

一、按人均月收入評分(最高45分)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計45分;

(二)人均月收入低於810元(含)的計35分;

(三)人均月收入高於810元,

低於1762元(含)的計25分;

(四)人均月收入高於1762元, 低於2936元(含)的計20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評分(最高30分)

(1-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13)×30

三、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最高20分)

計分公式為:(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20

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 計為20分。 單身申請人年齡作為平均年齡帶入上述公式計算。 平均年齡計算到“日”, 計算年齡的截止日為配租公告中公佈的綜合評分排序日。

四、按申請家庭人口評分(最高10分)

按申請家庭人口數量計分, 一人戶家庭計4分;兩人戶家庭中, 家庭成員為同一代(夫妻)的計4分;家庭成員為兩代且同性的計6分,兩代異性(父女、母子)的計8分;三人及以上戶家庭計10分。

五、依取得登記資格時間加分(最高10分)

申請家庭自取得保障性住房准予資格登記通知書之日起, 每滿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 加分總值不超過10分。

六、國家、省、市文件規定並經市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15分)

(一)經市總工會認定的市級及以上勞模家庭加5分。

(二)經市民政部門認定的具有青島市城鄉居民戶籍的重點優撫對象家庭加5分。

(三)家庭成員中有經市殘聯認定的殘疾人, 按殘疾人的等級計分。 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計5分, 殘疾等級為二級的計4分, 殘疾等級為三級的計3分, 殘疾等級為四級的計2分。 家庭成員中有多人殘疾的, 分值不累加。 家庭成員一人有多類殘疾的, 以其中級別最高的計分。

(四)經市衛生計畫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一級人員按每戶加5分;經市衛生計畫部門認定的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滿49歲)、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二、三級人員按每戶加3分。

(五)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加5分, 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 分值不累加。

(六)國家、省、市檔規定並經市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的其他應予以優先配租的群體最高加5分。

申請家庭屬多種優先群體的, 家庭加分總值不超過15分。

七、本計分規則數值精確到小數點後四位數;對總分值相同的申請家庭, 輪候順序依據資格申請的先後順序確定。

八、本計分規則適用於本市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高新區、黃島區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家庭的輪候排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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