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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髮燙傷臉 義烏一店家卻說是顧客的責任

中國義烏網3月27日訊(通訊員 盛金兔)“我的臉在燙頭髮的時候被燙傷了, 店家還不肯賠償, 你們可要給我評評理!” 3月27日上午, 安徽人鄧女士帶著一肚子的火氣, 找到了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稠城所, 請求市場監管部門幫助維權。

據鄧女士介紹, 3月10日晚, 她約了幾個夥伴到義烏市工人北路某美髮店燙髮。 但在燙髮的過程中, 燙髮水流到鄧女士臉上, 而美髮師又未能及時處置, 鄧女士臉部顴骨位置迅速出現了一塊紅腫。 美髮店的成經理立即開車將鄧女士送到醫院。 經過醫生診治, 鄧女士很快消除了疼痛。

3月18日, 鄧女士到市中心醫院複診。 醫生檢查後, 告知鄧女士燙傷已經基本痊癒, 但是燙傷的黑色斑痕卻無法確定褪色的時間。 原來是一張白裡透紅的臉, 現在卻留下了一塊墨水瓶蓋大小的黑色斑痕, 這讓鄧女士十分鬱悶。 3月19日, 鄧女士專門找到美髮店討說法, 要求店家賠償誤工費4000元和後續醫療費6000元, 並退還燙髮費120元, 共計退賠10120元。

對於鄧女士的訴求, 店家卻另有一番說法。 美髮店的成經理表示, 經過調查瞭解, 鄧女士之所以燙髮燙傷了臉, 主要是其本人的因素引起, 因為燙髮時鄧女士不聽美髮師的囑咐和勸導, 不時地亂動, 並和同來的夥伴們聊天, 以致臉部被燙傷, 這完全是鄧女士本人的責任。 成經理當場拒絕了鄧女士的賠償訴求,

但出於人道關懷, 願意補償鄧女士200元。

稠城所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後, 立即召集雙方開展調解。

在調解現場, 鄧女士提供醫院的急診病歷卡和醫療費發票, 陳述了燙髮燙傷臉部的情況經過, 並降低了賠償要求, 將10000元的降到了5000元。 儘管如此, 成經理還是表示, 這起事故完全是鄧女士的責任, 美髮店已第一時間將鄧女士送到醫院治療, 並支付了在醫院就診的全部費用, 且醫生也說臉上燙傷位置的黑色斑痕, 再過一個月肯定會慢慢褪去, 因此過高的賠償訴求肯定不會同意, 只願意補償鄧女士200元。

在聽取雙方的陳述後, 執法人員指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店家為鄧女士燙髮也是提供一項消費服務, 在燙髮時,由於店家處理不及時, 造成消費者臉部燙傷, 是店家未盡到安全保障的義務, 即使鄧女士存在未聽美髮師囑咐和勸導, 不停的亂動及與同伴聊天等不當行為, 但是店家應當及時提醒並制止,因此鄧女士的臉部燙傷不能免除店家的責任, 須賠償鄧女士提出的醫療費、交通費、因臉部燙傷在家療傷停止上班的誤工費等。

經工作人員耐心解釋說明和勸導, 美髮店經理當場同意以一次性賠償方式, 賠償鄧女士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燙髮費等共計2500元。

對於這一結果, 鄧女士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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