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出生的時候, 我的親媽媽就因為難產離開了我。 後來在我三歲那年, 我爸爸又找到了新歡, 把這位新歡帶回來家, 從此我管她叫媽媽。
繼母這人有我爸爸在場的時候表現地很疼我很愛我, 會把好吃的給我吃。 而當我爸爸一不在場的時候, 繼母就表現地很討厭我, 甚至還要罵我打我, 說我髒說我頑皮, 有時候還不給我吃飯。 這點在繼母有了和爸爸的孩子後表現地更加明顯, 家裡吃的零食都不給我吃, 叫我做家務, 幫忙帶弟弟, 如果我把弟弟弄哭了, 繼母就會不分青紅皂白打我。
可以說我的童年是被繼母打罵長大的, 我從內心裡面不喜歡繼母和弟弟, 我覺得在家裡他們母子聯合起來欺負我, 我對他們沒有多少感情。
初中畢業後, 我就和村裡的老鄉外出打工了, 那時候繼母叫我每個月要寄錢回來, 不寄的話就不讓我回家。 也許是從小被繼母打怕的原因吧,
這一晃十年過去了, 我給家裡激動錢差不多已經有十來萬了, 我也到了適婚的年紀了, 那個時候我是有喜歡的人的, 可是繼母嫌棄他家裡窮, 硬是將我們拆散了。 後來繼母強行給我安排了一場相親,
在這個男的給繼母彩禮錢後, 弟弟就和他的女朋友訂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