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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相關,湖北出臺“人才20條”

5年內, 力爭大學生在鄂實習實訓人數超過200萬人, 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超過180萬人;

到2020年, 全省技能人才達到840萬人;

“十三五”期間, 實現海外人才引進倍增;

……

日前, 省委省政府發佈《關於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對我省未來一段時間的人才體制機制改革作出了設計規劃, 並提出任務目標。

3月22日, 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邀請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對意見進行瞭解讀。

圖為發佈會現場

根據意見, 為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我省從擴大引進培育規模、創新引進方式、拓寬引進管道、建設引才育才載體、改進評價方式、健全激勵保障制度等六個方面就我省深化人才引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明確了二十條措施,

即湖北“人才20條”。 其中, 意見中關於拓寬引進通道、改進評價方式、健全激勵保障制度等三個方面的具體措施格外引人關注。

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社廳廳長陳安麗出席新聞發佈會

拓寬人才引進通道擴大單位用人自主權

探索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新聞單位自主決定崗位設置、人員招聘、人才引進辦法;

事業單位引進副高以上、急需緊缺人才和博士學位人員可擇優考核引進;

可採取調動、考核聘用等方式解決引進人才的配偶工作。

支持基層、艱苦邊遠地區引進人才

加大從國家重點高校畢業生招錄選調生、大學生村官和鄉鎮(街道)、社區一線工作人員的力度;

對國家和省級貧困縣, 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縣級事業單位招聘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人員, 以及行業、崗位、脫貧攻堅急需緊缺專業人才, 可採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

放寬外籍人才在湖北工作限制

簡化來湖北工作外籍高層次人才永久居留資格辦理程式;

獲得學位的優秀外籍研究生, 可申請在湖北工作許可, 取消工作經歷限制。

改進人才評價機制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外語不作為職稱評審前置條件, 電腦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各職稱系列未設置正高級別的均設置正高級;

實踐和操作性較強的專業, 不做論文要求, 可將專利成果、項目報告、技術推廣、教案病案等作為主要評價因素;

下放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權, 增加年度企業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頻次;

對國家和省人才計畫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可直接認定相應高級職稱;

對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和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可直接申報相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

對為企業發展作出特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實行特殊評審。

完善技能競賽體系

實施“技能強省戰略工程”, 啟動“湖北工匠”選撥行動, 建立以“湖北工匠”技能大賽為主體, 以企業崗位比武為基礎的技能競賽體系;

面向海內外, 舉辦“絕活”大賽,

評選技能達人, 以賽薦才、以賽聚才;

支援行業組織、企業、院校等舉辦職業技能競賽。

創新技能人才評價體系

建立以實際操作能力考核為主的技能等級評價體系, 發揮技能競賽在人才評價的主管道作用。

建立青年人才舉薦制度

組建青年人才舉薦委員會, 邀請行業傑出人才和領軍企業高管擔任成員, 推薦35歲以下的優秀青年人才, 納入省高端人才庫。

人才激勵保障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勵機制

鼓勵企事業單位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 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放寬對高校、科研院所、醫院、新聞等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調控, 由單位自主決定績效工資分配;

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薪酬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科技成果轉化效益、科研勞務收入以及省級財政科技資金用於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 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量;

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 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 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國有企業引進高端人才經費視同利潤考核;

為本地產業發展和財稅增收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 有條件的地方應當予以獎補。

給予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生活補貼

對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歸國留學人員、高技能人才, 政府可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

鼓勵建設青年人才公寓, 提供公共租賃房, 解決人才階段性住房問題;

鼓勵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開發區, 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的前提下, 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房);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房,不受社保繳費、納稅年限限制。

完善人才保障政策

用人單位引進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可補交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我省入選千人計畫、百人計畫人員和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給予補貼;

在有條件的城區建設國際生活聚集區,支持創辦國際學校、國際醫院、國際社區;

在普通中小學,特別是外國語學校、民辦學校試點開設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國際部。

加強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建立引進的高端人才專利資料庫,支援開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協同保護;

探索事前產權激勵,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試行智慧財產權混合所有制,研發團隊依照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規定,與單位協商確權後,可與本單位共同申請成為專利共同權利人;

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

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充分尊重和依法保護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股東、債權人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人才公寓(公共租賃房);

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購買商品房,不受社保繳費、納稅年限限制。

完善人才保障政策

用人單位引進的海外人才及其配偶,可補交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對我省入選千人計畫、百人計畫人員和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發生的住院和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費用,個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給予補貼;

在有條件的城區建設國際生活聚集區,支持創辦國際學校、國際醫院、國際社區;

在普通中小學,特別是外國語學校、民辦學校試點開設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國際部。

加強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建立引進的高端人才專利資料庫,支援開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加強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協同保護;

探索事前產權激勵,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試行智慧財產權混合所有制,研發團隊依照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規定,與單位協商確權後,可與本單位共同申請成為專利共同權利人;

對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融資活動中的經濟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外,不以違法犯罪對待;

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充分尊重和依法保護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股東、債權人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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