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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禁☆品知識:《搖頭丸》

搖頭丸

搖頭丸的化學名稱是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methylene dioxy methamphetamine), 英文縮寫為MDMA。 由於吸毒者食用MDMA 後, 大腦皮層受到了藥物的控制, 在沒有音樂的時候,

頭會輕微地晃動, 有一種疲憊、欲睡的感覺。 但當服用者受到音樂的刺激時, 就會隨著音樂的節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瘋狂地搖頭, 音樂節奏越強烈, 頭晃動得越厲害, 感覺越舒服, 故此被服用者稱之為“搖頭丸”。

五花八門的外觀

搖頭丸是一種以甲基苯丙胺為主體的混合型毒品,

所以不同顏色、圖案、形狀的片劑、丸劑或膠囊, 卻擁有者同一個外號-搖頭丸。 儘管搖頭丸與冰毒成分相似, 但它比冰毒複雜, 毒販為了滿足不同吸食者的不同需求, 往往會參雜麻黃素、氯胺酮(K粉, 致幻劑)、苯巴比妥(有鎮靜, 催眠作用)、咖啡因、苯海拉明、非那西丁、可卡因、麻黃堿、胡椒基甲基酮、麥角酸二乙胺(LSD)、巴比妥類、普魯卡因、安替比林、甘露醇、硫酸鎂、谷氨酸鈉、葡萄糖、乳糖、蔗糖等次要成分。 輔助成分的添加, 在改變其藥理學作用的同時, 也衍生出這些五花八門、變幻莫測的顏色、圖案和樣式。

由於搖頭丸外觀類似糖果, 所以對少年兒童的誘惑性極大。 在此提醒各位家長提高警惕性。

瘋藥、忘我……

根據形狀、外觀以及效果, 搖頭丸有許多外號:藍精靈、甩頭丸、快樂丸、E仔、狂喜、迪士高餅乾、忘我、瘋藥、愛他死、勁樂玩、白天使、蝴蝶、亞當、鴿子、小鳥、恐龍、M藥片、狂喜。 有些毒販為了搖頭丸使用更方便, 直接將部分搖頭丸配成液體, 又被稱為開心水、可樂液、忽悠悠等。

搖頭丸的發展

“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療效果, 你就不能放棄它”

搖頭丸MDMA起初是作為食欲抑制藥物研製開發的, 於1912年由德國的Merck公司首先合成, 該公司於1914年申請了專利。 但因其有噁心等副作用, 藥廠並沒有將其作為食欲抑制劑生產, 也從未正式進入過藥物市場。 在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MDMA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

直到20世紀50年代人們才對其開展進一步的藥理學研究, 1953年美國陸軍情報機構出於情報工作的需要, 進行了MDMA的動物實驗。 1953年的志願者試驗出現死亡而中斷研究。 20世紀60年代末有小量的地下加工廠生產, 但幾乎沒有發現濫用。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加州大學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亞歷山大·舒爾金,搖頭丸之父)的研究組發現此藥能減輕嚴重口吃者的症狀。他本人服用並描述服藥後的感受是“一種帶有情緒和軀體密切聯繫並容易控制的意識狀況改變,伴有少許幻覺作用”。1978年Shulgin和Nichols報導了MDMA對人體的心理效應,激起了人們對這類化合物可能有助於心理治療的興趣。

隨後一些精神病學家在臨床研究中發現,MDMA能減輕患者的焦慮心情,增強病人與醫生之間溝通的能力,幫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機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療效果,與其他精神藥物合用時可減少其他藥物的用量。MDMA 致幻作用的醫學報告導致醫學專家將其作為治療酒精依賴症和憂鬱症的工具,並稱之為精神醫療方面的優異藥物。故在20世紀80年代一度作為心理治療中的輔助藥物,以至於有人聲稱“MDMA是治療靈魂的青黴素,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療效果,你就不能放棄它”。

在MDMA用於治療精神病治療的過程中,使用者發現MDMA具有精神致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現在街頭,成為吸毒者喜愛使用的藥物。20世紀80年代後期,MDMA在社會上傳開。當時美國西部某些大學校園內MDMA成為替代可卡因的一種消遣藥。心理治療醫師稱它為“Adam”,以表明服藥後的“純樸天真和與所有的人和睦相處的狀態”。為了利於銷售,不久,藥商們將其冠以“迷魂藥”(Ecstasy,也有譯為致幻藥,狂喜)的美名,並一直沿用至今。

由於MDMA的毒性及濫用潛力,迫使美國政府對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國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 DEA)召集聽證會。1986年美國藥監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將MDMA列入第一類非常藥物,作為具有高度濫用潛在性、不能應用於醫療使用的藥品,這意味著MDMA在美國不能作為醫療用藥,此後用該藥做臨床試驗的申請均未獲批准。

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場上走俏,青年人非醫療目的的濫用呈逐步升級狀態。20世紀80年代末期MDMA的濫用從美國擴散到歐洲。20世紀90年代,MDMA濫用加劇。

MDMA在1992年流入香港,隨後迅速在吸毒者之間傳播。1993年香港警方僅查獲6粒搖頭丸,但在1996年卻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後傳入中國內地。1996年11月25日,聯合國禁毒署在上海開會,一致認為:苯丙胺類興奮劑將逐步取代流行的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傳統毒品,成為21世紀全球範圍濫用最為廣泛的毒品。

淫亂、自殘與攻擊行為……

搖頭丸具有興奮和致幻雙重作用,在藥物的作用下,用藥者的時間概念和認知出現混亂,表現出超乎尋常的活躍,整夜狂舞,不知疲勞。同時在幻覺作用下使人行為失控,常常引發集體淫亂、自殘與攻擊行為,並可誘發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腦疾病。

搖頭丸是苯丙胺類興奮劑,有明顯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會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血液系統極度興奮,搖頭不止,行為失控,思想偏執,極易引起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在藥效消失後會感到疲憊不堪、全身無力、精力不濟,為恢復精力,只好繼續服用,但服用幾次之後,就會感到困惑、抑鬱、焦慮,出現人格障礙、妄想等狀態,甚至有精神病性發作,從而更加渴望搖頭丸。因此,搖頭丸具有強烈的心理依賴性,使用數次後即可成癮。

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症狀表現為瞳孔放大、血壓和體溫升高、心律加快、肌肉緊張、不自主地牙關緊閉、視物模糊、快速眼動、出汗,出現嘔吐、昏眩、頭痛和食欲不振、精神混亂、性欲亢進、會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呈現瘋狂的狀態。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效應從增加交感神經興奮性症狀到噁心高熱,播散性血管內凝血,橫紋肌溶解,腎衰竭及致命的肝臟毒性。即使是中等劑量搖頭丸也會產生嚴重的體溫升高、心血管功能障礙、黃疸及抽搐。如果大劑量服用,會造成人體肌肉協調能力降低和人體的震顫。懷孕婦女服用後會導致染色體的破壞和嬰兒的先天性缺陷。嚴重中毒者可發生脫水、突發性心臟病、彌漫性血管內凝血、肝壞死等。

搖頭丸

服用搖頭丸一段時間後會給服用者在心理上造成的障礙,主要表現為心理混亂、恐慌、抑鬱、失眠、焦慮、神經錯亂、精力分散、動作不協調等。長期使用搖頭丸,引起的慢性中毒導致的精神障礙包括:分裂型精神病、自殺傾向、自我感消失和環境失真感、幻覺、驚恐發作、認知障礙(如記憶缺失)等。

與其它毒品一樣,服用搖頭丸同樣也能夠引起心理上的依賴性。搖頭丸同海洛因、鴉片等阿片類毒品一樣,具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表現在濫用後容易上癮,且依賴性強不易脫毒。此外,一些非法生產搖頭丸的地下加工廠,會偷偷的在搖頭丸內加入海洛因、冰毒等毒品,使其危害和成癮性加劇。

審核:鄭四清

本期編輯:張鵬 江河 譚珺予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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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幾乎沒有發現濫用。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加州大學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亞歷山大·舒爾金,搖頭丸之父)的研究組發現此藥能減輕嚴重口吃者的症狀。他本人服用並描述服藥後的感受是“一種帶有情緒和軀體密切聯繫並容易控制的意識狀況改變,伴有少許幻覺作用”。1978年Shulgin和Nichols報導了MDMA對人體的心理效應,激起了人們對這類化合物可能有助於心理治療的興趣。

隨後一些精神病學家在臨床研究中發現,MDMA能減輕患者的焦慮心情,增強病人與醫生之間溝通的能力,幫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機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療效果,與其他精神藥物合用時可減少其他藥物的用量。MDMA 致幻作用的醫學報告導致醫學專家將其作為治療酒精依賴症和憂鬱症的工具,並稱之為精神醫療方面的優異藥物。故在20世紀80年代一度作為心理治療中的輔助藥物,以至於有人聲稱“MDMA是治療靈魂的青黴素,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療效果,你就不能放棄它”。

在MDMA用於治療精神病治療的過程中,使用者發現MDMA具有精神致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現在街頭,成為吸毒者喜愛使用的藥物。20世紀80年代後期,MDMA在社會上傳開。當時美國西部某些大學校園內MDMA成為替代可卡因的一種消遣藥。心理治療醫師稱它為“Adam”,以表明服藥後的“純樸天真和與所有的人和睦相處的狀態”。為了利於銷售,不久,藥商們將其冠以“迷魂藥”(Ecstasy,也有譯為致幻藥,狂喜)的美名,並一直沿用至今。

由於MDMA的毒性及濫用潛力,迫使美國政府對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國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 DEA)召集聽證會。1986年美國藥監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將MDMA列入第一類非常藥物,作為具有高度濫用潛在性、不能應用於醫療使用的藥品,這意味著MDMA在美國不能作為醫療用藥,此後用該藥做臨床試驗的申請均未獲批准。

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場上走俏,青年人非醫療目的的濫用呈逐步升級狀態。20世紀80年代末期MDMA的濫用從美國擴散到歐洲。20世紀90年代,MDMA濫用加劇。

MDMA在1992年流入香港,隨後迅速在吸毒者之間傳播。1993年香港警方僅查獲6粒搖頭丸,但在1996年卻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後傳入中國內地。1996年11月25日,聯合國禁毒署在上海開會,一致認為:苯丙胺類興奮劑將逐步取代流行的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傳統毒品,成為21世紀全球範圍濫用最為廣泛的毒品。

淫亂、自殘與攻擊行為……

搖頭丸具有興奮和致幻雙重作用,在藥物的作用下,用藥者的時間概念和認知出現混亂,表現出超乎尋常的活躍,整夜狂舞,不知疲勞。同時在幻覺作用下使人行為失控,常常引發集體淫亂、自殘與攻擊行為,並可誘發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腦疾病。

搖頭丸是苯丙胺類興奮劑,有明顯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會使人體中樞神經系統、血液系統極度興奮,搖頭不止,行為失控,思想偏執,極易引起危害社會的行為發生;在藥效消失後會感到疲憊不堪、全身無力、精力不濟,為恢復精力,只好繼續服用,但服用幾次之後,就會感到困惑、抑鬱、焦慮,出現人格障礙、妄想等狀態,甚至有精神病性發作,從而更加渴望搖頭丸。因此,搖頭丸具有強烈的心理依賴性,使用數次後即可成癮。

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症狀表現為瞳孔放大、血壓和體溫升高、心律加快、肌肉緊張、不自主地牙關緊閉、視物模糊、快速眼動、出汗,出現嘔吐、昏眩、頭痛和食欲不振、精神混亂、性欲亢進、會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呈現瘋狂的狀態。吸食搖頭丸後的身體效應從增加交感神經興奮性症狀到噁心高熱,播散性血管內凝血,橫紋肌溶解,腎衰竭及致命的肝臟毒性。即使是中等劑量搖頭丸也會產生嚴重的體溫升高、心血管功能障礙、黃疸及抽搐。如果大劑量服用,會造成人體肌肉協調能力降低和人體的震顫。懷孕婦女服用後會導致染色體的破壞和嬰兒的先天性缺陷。嚴重中毒者可發生脫水、突發性心臟病、彌漫性血管內凝血、肝壞死等。

搖頭丸

服用搖頭丸一段時間後會給服用者在心理上造成的障礙,主要表現為心理混亂、恐慌、抑鬱、失眠、焦慮、神經錯亂、精力分散、動作不協調等。長期使用搖頭丸,引起的慢性中毒導致的精神障礙包括:分裂型精神病、自殺傾向、自我感消失和環境失真感、幻覺、驚恐發作、認知障礙(如記憶缺失)等。

與其它毒品一樣,服用搖頭丸同樣也能夠引起心理上的依賴性。搖頭丸同海洛因、鴉片等阿片類毒品一樣,具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表現在濫用後容易上癮,且依賴性強不易脫毒。此外,一些非法生產搖頭丸的地下加工廠,會偷偷的在搖頭丸內加入海洛因、冰毒等毒品,使其危害和成癮性加劇。

審核:鄭四清

本期編輯:張鵬 江河 譚珺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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