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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醉漢乘計程車抽煙遭拒 毆打司機搶車狂奔獲刑

兩人酒後乘坐計程車時, 因吸煙問題與司機發生爭執。 之後, 醉酒的兩人竟然逞強耍橫, 將司機強行控制, 然後其中一人在沒有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 醉酒駕駛計程車在道路上行駛。

身邊的事兒

2016年8月25日淩晨1時許, 李某、鄭某與朋友在一家飯店吃飯喝酒之後, 打了一輛計程車回家。 路上, 李某要吸煙, 但司機劉某以車窗玻璃壞了搖不下來為由阻止了他, 這讓李某心生不忿。 到了一處, 同行的朋友下了車, 這時, 李某打開車門, 拽著劉某的胳膊, 強行將其拉到後排座位上, 交給鄭某控制。 借著酒勁兒,

李某將車開上了107國道, 向鄭州方向駛去。 其間, 劉某屢次試圖撞開車門逃跑, 都沒能成功。 走到某地, 李某將車停下, 準備夥同鄭某毆打劉某。 劉某瞅准停車的機會, 打開車門, 跑到路中間尋求幫助。 但不幸的是, 劉某最終還是被李某和鄭某追上了。

追上劉某後, 李某和鄭某對其進行毆打, 劉某沒有放棄尋找逃走的機會, 最終甩開二人並報了警。 但此時的劉某已經傷痕累累。 這次, 李某和鄭某沒有繼續追逐, 而是開著計程車去了李某家。 李某的父親得知此事後, 勸李某和鄭某去自首, 但兩人並沒有聽勸, 出門後開車繼續向鄭州方向駛去。 沒走多久, 就被公安機關攔截。

經鑒定, 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檢測為191.10mg/100ml, 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

屬於無證醉酒駕駛。

清醒後, 李某和鄭某後悔不已, 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並且積極賠償被害人劉某的損失, 取得了劉某的諒解。

結果

近日, 經新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新鄉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判處李某拘役7個月, 並處罰金2000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鄭某拘役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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