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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青島土壤污染防治出大招:不達標準不能轉為住宅用地!

8月29日下午, 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青島市環保局副局長唐存禮同志就《青島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進行新聞發佈。

青島市政府于近日正式印發《青島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指標,提出六個方面個工作任務,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環境品質。

目標: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超過95%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品質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 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迴圈的總體目標。

方案同時明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思路: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污染擔責、綜合治理

方案強調,以改善土壤環境品質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污染擔責、綜合治理的原則,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後果嚴懲,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管理,全面構建科學、務實、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任務:“防、控、治”三位一體,保障土壤環境安全,管控土壤環境風險,改善土壤環境品質

方案從六個方面制定了具體的工作任務:一是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全市土壤環境品質狀況。

方案提出,要深入開展如讓環境品質調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8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分別掌握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建立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建設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進一步提神土壤環境資訊化管理水準。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約765萬畝

開展農用地品質類別劃定,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將農用地劃為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嚴格管控類。 優先保護品質較好的耕地,黃島區、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等產糧區、蔬菜產區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 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約765萬畝,基本農田數量確保673萬畝不減少;實施保護性耕作160萬畝以上;推廣秸稈精細化還田300萬畝。

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等用地

嚴格管控建設用地環境風險,防範人居環境風險。 建立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制度,明確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要求。 自2017年起,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嚴格用地准入,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品質要求,經評估認定下需修復之力的污染地塊,治理達標前不得轉為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等用地。

加強未污染土壤保護,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強化空間佈局管控,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佈局論證,實行規劃環評與建設專案環評聯動機制,根據土壤等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和空間佈局。

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準,減少土壤污染。

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防範建設用地新增污染,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行業企業。

嚴格監管各類土壤污染源,做好土壤污染預防工作。 強化工礦企業環境監管,根據工礦企業分佈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更新。 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進行土壤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並報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推行農業清潔生產,實施生態迴圈農業示範創建工程,加強生活污染控制,在黨政機關等單位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品質。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制定土壤治理與修復計畫,以影響農產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

方案指出,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強化政府主導,完善政策機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科技支撐力度,推進環保產業發展;加強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管;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依法規範、促進、引導、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改善區域土壤環境品質。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制定土壤治理與修復計畫,以影響農產品品質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有序推進治理與修復。

方案指出,要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強化政府主導,完善政策機制;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嚴格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科技支撐力度,推進環保產業發展;加強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管;加強目標考核,嚴格責任追究,依法規範、促進、引導、保障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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