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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生活作風存在瑕疵,會拒絕被招錄為公務員!

筆試和麵試一直以來都是準備公考的考生們著重關心的兩個環節。 大家都只想著怎麼在萬眾考生中脫穎而出, 怎麼樣在面試過程中擠掉競爭對手讓考官對自己印象深刻。 卻忽視政審這個關鍵的環節, 即使筆面試第一, 政審也可能會不過的。 所以說千萬不能在政審這個環節掉以輕心!

圖片來源見浮水印

下面分享一件真人真事。 之前有一位同學參加公考, 筆面試綜合成績均為第一, 體檢也順利通過, 沒想到卻卡在了政審環節, 本來政審都進入尾聲了, 卻不想最後被人舉報說大學期間談了九個女朋友。 最後招錄單位因此認定男生生活作風存在瑕疵, 不予招錄。 男生對此表示不接受, 甚至告到了人社局, 但最終還是沒有被錄取。 因為在公務員政審中, 會考察考生的“德”, 主要內容就包括: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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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原因之外, 還有很多考生都是敗在了政審環節,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盤點有哪些政審被拒的理由。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學籍

受校級處分, 且未解除

個人作風問題

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等

參加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

曾經遇到這樣一位考生諮詢, 在學校用鍋被嚴重警告處分, 已畢業, 可不可以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 公務員政審能不能通過?其實, 一般的學校嚴重警告處分, 不是太嚴重的事情, 不會記入個人檔案。 另外考生已經畢業, 政審不會到學校政審, 會到學員戶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 這些小事, 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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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中公小編提醒考生, 不管是准備考公務員的考生, 還是已經進了面試的考生, 提前瞭解本省公務員政審考察哪些方面, 出現什麼情況被判為不合格?做到心中有數, 不至於錯過公務員。 每年的公務員考試, 無論是國考還是省考, 一些炙手可熱的職位都會引來成百上千人爭搶, 其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

一方面, 反映出考生的報考熱情沒有消退;另一方面, 也說明公考競爭的殘酷性, 要想考上, 並非易事。 注意在工作學習當中的每個細節, 避免參加公職考試因為政審的原因造成終身的遺憾。

國家公務員考試哪些親屬關係可構成回避關係?

回避制度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實行回避制度, 有利於促進國家公務員清正廉潔, 秉公辦事, 有利於防止國家公務員腐敗行為的發生, 維護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和聲譽。

一、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的涵義

國家公務員的回避制度是為了保證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保持清正廉潔, 防止因親屬關係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制度, 主要包括任職回避、公務回避。

二、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的具體內容

任職回避。 任職回避是一種任用關係的限制, 不允許有規定範圍內具有親屬關係的人在同一部門或單位任職。 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隸于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人事、審計、財務工作。任職回避的程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工作;第二步是對需要回避的人員進行安排。

公務回避。是指為了保證國家公務員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而實行的回避。《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的利害關係,必須回避。公務回避是一種強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覺申請。同時,國家行政機關應有相應的行政約束,使回避真正達到目的。

三、實施回避制度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健全制度。國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佈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回避的範圍、物件、原則及方法。但從執行情況看,並不理想。其中一個原因是這項制度不健全。除了這個《暫行規定》之外,還應建立回避物件登記制度、審查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和隨時調整制度,使這項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邁進。

2、協調關係。回避制度不是一項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動,而是整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與許多環節相連。為做好這項工作,必須處理好與考試錄用、職務晉升、交流、懲戒等方面的關係。考試錄用是國家公務員“進口”管理的重要環節,把好這一關,就能為回避創造良好條件。回避是實現交流時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3、實事求是。造成親屬聚集及需地區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須認真分析,在調整安置時,既要堅決,又要穩妥,實事求是地執行回避規定。在強調堅決回避時,要明確三個原則,即:有利於國家行政機關高效原則;有利於國家公務員本人的成長;有利於工作連續性,保持社會安定。具體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區別對待結合起來,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長,合理調配;保證調整環節的科學與合理,注意解決限制環節上的顧此失彼。

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什麼人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隸于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人事、審計、財務工作。任職回避的程式,是首先按照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工作;第二步是對需要回避的人員進行安排。

公務回避。是指為了保證國家公務員依法公正執行公務而實行的回避。《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與本人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人員的利害關係,必須回避。公務回避是一種強制性措施,回避人要自覺申請。同時,國家行政機關應有相應的行政約束,使回避真正達到目的。

三、實施回避制度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1、健全制度。國家人事部1991年1月公佈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回避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回避的範圍、物件、原則及方法。但從執行情況看,並不理想。其中一個原因是這項制度不健全。除了這個《暫行規定》之外,還應建立回避物件登記制度、審查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和隨時調整制度,使這項工作向制度化、法制化邁進。

2、協調關係。回避制度不是一項孤立的人事管理活動,而是整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與許多環節相連。為做好這項工作,必須處理好與考試錄用、職務晉升、交流、懲戒等方面的關係。考試錄用是國家公務員“進口”管理的重要環節,把好這一關,就能為回避創造良好條件。回避是實現交流時應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3、實事求是。造成親屬聚集及需地區回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必須認真分析,在調整安置時,既要堅決,又要穩妥,實事求是地執行回避規定。在強調堅決回避時,要明確三個原則,即:有利於國家行政機關高效原則;有利於國家公務員本人的成長;有利於工作連續性,保持社會安定。具體工作中,把疏通思想和區別對待結合起來,不搞一刀切,用其所長,合理調配;保證調整環節的科學與合理,注意解決限制環節上的顧此失彼。

2018國家公務員考試什麼人不能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回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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