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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都有哪些新規定

“信訪是個筐, 啥都往裡裝”。

一段時間以來,

什麼投訴應該找信訪部門,

什麼情況下應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 ...

一些信訪群眾並不清楚。

8月2日國家信訪局發佈了《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 國家信訪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張恩璽8月2日在國家信訪局舉行的新聞通氣會上表示, 規則進一步厘清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邊界, 明確瞭解訴求的責任主體和法定途徑, 同時也對保障群眾的合理訴求得到依法、及時解決將起到顯著促進作用。

規則都有哪些新規定?

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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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哪些事項不可通過信訪管道處理?

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解決的, 不通過信訪管道處理。

工作規則規定, 各級行政機關對信訪訴求的處理均須按照規則要求依法分類處理, 但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解決的除外。 其中,

“依法應當”的情況具體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應由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通過刑事立案處理的事項, 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覆議決定的事項, 當事人達成有效仲裁的事項, 以及其他只能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等法定途徑處理的事項四類。

但是, 一些信訪訴求既能通過訴訟解決, 也能通過行政程式解決。 工作規則對此明確, 當事人具有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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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權處理機關收到訴求, 對於適用信訪程式辦理還是適用信訪程式以外其他途徑辦理如何區分處理?

有權處理機關認為應當適用信訪程式辦理的, 應當在收到訴求15日內出具信訪事項受理告知書, 加蓋信訪業務專用章送達信訪人。

有權處理機關認為應當適用信訪程式以外其他途徑辦理的,

應當在收到訴求15日內製作告知書, 將擬適用的其他法定途徑及依據、查詢或者聯繫方式等內容告知信訪人, 並在告知書上加蓋機關印章或者業務辦理專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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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清楚自己的訴求是應該通過信訪程式還是其他法定途徑辦理, 怎樣辦?

方法一 、

登錄國家信訪局網站, 網址:http://www.gjxfj.gov.cn/

方法二 、

各地各部門來訪接待場所也都擺放了相應的宣傳材料, 群眾可以隨時查閱。

方法三 、

相關工作人員在接訪過程中也會向群眾解釋。

方法四 、

很多地方和部門還引入律師參與信訪工作, 借助專業力量讓群眾知道訴求該找誰辦、該按什麼途徑辦、該具體怎麼辦。

如果群眾堅持要找信訪部門解決, 只要不是涉法涉訴問題, 信訪部門會先按照“大口進”的原則納入進來,

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 再由有權處理機關在甄別、會商的基礎上分類處理, 告知信訪人適用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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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信訪訴求分類處理分幾步走?

《規則》出臺後, 信訪訴求分類將分六步走。

第一步, 群眾的信訪訴求由專門信訪工作機構進行甄別;

第二步, 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

第三步, 由有權處理機關受理;

第四步, 有權處理機關適用依法履職程式、其他法定程式和信訪程式三種程式處理;

第五步, 通過信訪複查覆核糾正分類錯誤;

第六步, 對再次提出的信訪訴求進行甄別。

“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覆議解決的訴求”, 不在《規則》適用範圍內。

“依法分類處理將使解決訴求的責任主體和法定途徑更加清晰,

在方便群眾反映訴求的同時, 也進一步明確了行政機關的工作職責、理順了信訪與其他法定途徑的關係, 有利於更及時準確地解決群眾訴求。 ”國家信訪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張恩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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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依法分類處理是不是“一轉了之”?

《規則》的出臺將使分類處理工作機制更加規範化、制度化, 真正做到“確保各類訴求在法治軌道上得到妥善解決”。

工作規則指出,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轉”, 將信訪訴求轉送至有權處理機關;有權處理機關負責“分”, 確定處理訴求的法定途徑, 並採取相應程式辦理。 對屬於分類處理範圍的信訪訴求, 信訪部門要在15日內轉送交辦給有權處理機關, 而有權處理機關則要在收到訴求的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以及按何種程式處理的告知。

“實行投訴分類處理後,信訪部門不是變成了‘收發室’,信訪幹部也不是成了‘旁觀者’”,信訪部門還要在5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依法分類處理的入口在信訪部門,對群眾提出的信訪訴求,信訪部門要做好登記、甄別,在規定期限內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處理。

二是分流導入需要落實。對訴求解決途徑明確的,黨委政府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提出分類處理的建議;職能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要負責與訴求的具體辦理部門會商確定適用的法定途徑,實現準確分流。

三是分類處理不是一分了之,對涉及多個訴求、多個途徑、多個部門的疑難複雜信訪訴求要負責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和責任分工。

四是對應當受理而未受理、錯誤適用法定途徑、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等情形,信訪部門要負責督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是歷史遺留問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等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或者按照依法履職處理的,信訪部門還要負責兜底解決。

為了保證有權處理機關能夠落實好分類處理的規定,工作規則還確定了內部會商和爭議解決機制,賦予相應機關的內設信訪工作機構跟蹤處理進展的職責。內設信訪工作機構有權將處理結果錄入國家信訪資訊系統,進行督辦並提出追責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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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類處理後,各部門對一些跨領域的信訪事項“踢皮球”怎麼辦?

分類處理規則環環相扣 嚴防“踢皮球”。

工作規則指出,行政機關收到轉送的或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應當根據職責範圍進行甄別是否有權處理,擬採用何種途徑受理及法律依據都要明確告知信訪人。如果有權處理機關認為轉送的訴求不屬於職責範圍,可以向轉送機關提出異議,但也需詳細說明理由。

如果確實是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或者涉及多個法定程式的重大、疑難、複雜訴求,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協商合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專門信訪機構會同法制工作機構提出方案、分工後,報請本級政府決定。

工作規則強調,一旦出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的情況,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專門信訪工作機構也可以根據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督辦。對於拖延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根據《信訪條例》等法規規定視情提出追責建議。

“這些工作環節環環相扣要求明確,有效避免了訴求在多個部門之間故意拖延扯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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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分類以後,出現“只接受不辦理”的情況怎麼辦?

《規則》中規定了專門信訪工作機構進行督辦,杜絕這種情況發生。

(一)應受理而未受理的;

(二)應適用信訪程式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辦理而未適用的;

(三)未按規定的期限處理的;

(四)未及時在國家信訪資訊系統中錄入相關資訊和材料的;

(五)未按規定回饋交辦事項相關情況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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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對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但沒有具體程式和期限規定的,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如果兩個月後,相關行政機關不作為怎麼辦?

對於這類訴求,行政機關沒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規則》也把未按規定期限處理的情形列入了督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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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依法分類處理中會不會把矛盾都推向司法機關?

對於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同時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當事人有選擇權。

對於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同時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行政機關不能一概不予受理。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訴訟權利及法定時效,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對於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也可以通過行政程式解決的問題,選擇何種途徑,當事人具有選擇權。如果發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信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規則》下發之前已經提交了信訪訴求,如果訴求不符合《規則》要求,如何處理?

一是如果在《規則》生效前已經有了處理意見或複查意見的,信訪人不服並提出複查覆核申請,複查覆核機關審查後,認為有關處理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適用途徑錯誤且對信訪人實體權利可能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應予以糾正;

二是對於正在辦理過程中、尚未作出處理意見的,如果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辦理機關應該主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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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投訴分類處理後,信訪部門不是變成了‘收發室’,信訪幹部也不是成了‘旁觀者’”,信訪部門還要在5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依法分類處理的入口在信訪部門,對群眾提出的信訪訴求,信訪部門要做好登記、甄別,在規定期限內轉送到有權處理機關處理。

二是分流導入需要落實。對訴求解決途徑明確的,黨委政府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提出分類處理的建議;職能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要負責與訴求的具體辦理部門會商確定適用的法定途徑,實現準確分流。

三是分類處理不是一分了之,對涉及多個訴求、多個途徑、多個部門的疑難複雜信訪訴求要負責協調,提出解決方案和責任分工。

四是對應當受理而未受理、錯誤適用法定途徑、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等情形,信訪部門要負責督辦,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是歷史遺留問題、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等無法導入其他法定途徑或者按照依法履職處理的,信訪部門還要負責兜底解決。

為了保證有權處理機關能夠落實好分類處理的規定,工作規則還確定了內部會商和爭議解決機制,賦予相應機關的內設信訪工作機構跟蹤處理進展的職責。內設信訪工作機構有權將處理結果錄入國家信訪資訊系統,進行督辦並提出追責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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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處理後,各部門對一些跨領域的信訪事項“踢皮球”怎麼辦?

分類處理規則環環相扣 嚴防“踢皮球”。

工作規則指出,行政機關收到轉送的或信訪人直接提出的訴求,應當根據職責範圍進行甄別是否有權處理,擬採用何種途徑受理及法律依據都要明確告知信訪人。如果有權處理機關認為轉送的訴求不屬於職責範圍,可以向轉送機關提出異議,但也需詳細說明理由。

如果確實是涉及多個行政機關或者涉及多個法定程式的重大、疑難、複雜訴求,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以組織有關行政機關協商合議,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由專門信訪機構會同法制工作機構提出方案、分工後,報請本級政府決定。

工作規則強調,一旦出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的情況,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專門信訪工作機構也可以根據工作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督辦。對於拖延扯皮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專門信訪工作機構可根據《信訪條例》等法規規定視情提出追責建議。

“這些工作環節環環相扣要求明確,有效避免了訴求在多個部門之間故意拖延扯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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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類以後,出現“只接受不辦理”的情況怎麼辦?

《規則》中規定了專門信訪工作機構進行督辦,杜絕這種情況發生。

(一)應受理而未受理的;

(二)應適用信訪程式以外其他法定途徑辦理而未適用的;

(三)未按規定的期限處理的;

(四)未及時在國家信訪資訊系統中錄入相關資訊和材料的;

(五)未按規定回饋交辦事項相關情況的;

(六)其他需要督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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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履行保護人身權或者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但沒有具體程式和期限規定的,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如果兩個月後,相關行政機關不作為怎麼辦?

對於這類訴求,行政機關沒有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履行或者答覆,信訪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規則》也把未按規定期限處理的情形列入了督辦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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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分類處理中會不會把矛盾都推向司法機關?

對於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同時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當事人有選擇權。

對於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同時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的信訪訴求,行政機關不能一概不予受理。行政機關在受理前可以告知訴訟權利及法定時效,引導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得以信訪人享有訴訟權利為由免除履行自身法定職責的義務。

對於可以通過訴訟解決,也可以通過行政程式解決的問題,選擇何種途徑,當事人具有選擇權。如果發現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職,信訪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規則》下發之前已經提交了信訪訴求,如果訴求不符合《規則》要求,如何處理?

一是如果在《規則》生效前已經有了處理意見或複查意見的,信訪人不服並提出複查覆核申請,複查覆核機關審查後,認為有關處理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適用途徑錯誤且對信訪人實體權利可能造成實質性影響的,應予以糾正;

二是對於正在辦理過程中、尚未作出處理意見的,如果不符合依法分類處理工作要求,辦理機關應該主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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