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有著落了, 我可以去醫院做手術了。 ”當王某從執行法官手中接過沉甸甸的執行款時, 激動地說道。 近日, 七裡河區法院強制執行了一起案件, 最終使申請執行人王某的合法權益得以維護。
此案源於5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 2011年7月, 範某駕駛一輛三輪汽車, 在蘭州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駛過程中, 將車駛入左道, 與錢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 致使轎車內乘坐的原告王某受傷。 事故認定書認定, 範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錢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王某無責任。 原告王某受傷後兩次住院, 經傷殘鑒定為九級傷殘。
判決生效後, 範某未按期履行給付金錢義務。 無奈之下, 王某向七裡河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接到案件後, 執行法官數次勸說、催促範某, 但范某及其家屬均以家中困難為由拒不執行, 態度極其蠻橫。 近日, 法院經合議庭決定對範某進行拘留。 就在執行法官給他戴上手銬, 準備送至拘留所時, 範某及其在場家屬態度突然轉變, 表示願意立即還錢。 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 在征得王某同意後, 範某最終決定當日一次性付清10萬元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