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蔣尊玉獲刑無期背後:女兒曾收商人保時捷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今天上午, 廣州中院對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看法新聞記者注意到, 去年, 蔣尊玉曾與其女蔣丹丹同期受審:蔣丹丹不僅出國留學、香港購物、外出旅遊的費用均由企業老闆提供, 結婚時亦大肆收受企業老闆奉上的金錢和保時捷跑車、金條、鑽石首飾等貴重物品。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 蔣尊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為他人在承接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專案等方面提供幫助, 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賄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

去年5月31日, 蔣尊玉的女兒蔣丹丹被控受賄91萬餘元, 在廣州中院受審。 檢方披露, 2015年4月2日, 蔣尊玉的親家——深圳中院副院長黃常青落馬。 至此, 蔣尊玉的老婆、女兒、女婿、親家,

甚至老婆的妹妹、女婿的舅舅, 都悉數淪陷。 至於蔣丹丹, 今年32歲, 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

其不但出國留學、香港購物、外出旅遊的費用均由企業老闆提供, 結婚時亦大肆收受企業老闆奉上的金錢和保時捷跑車、金條、鑽石首飾等貴重物品。 比如2004年至2011年間, 蔣尊玉為深圳市城市假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盧晟堅房地產開發專案提供幫助。 隨後, 蔣丹丹獲送價值84.18萬元的保時捷一輛。

檢方認為, 蔣丹丹利用其父的職務便利, 共同收受他人賄賂, 為他人謀取利益, 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責任。 目前, 蔣丹丹案尚未公開宣判。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