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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那能出租嗎?

隨著大量農民進城務工落戶, 昔日熱鬧的村莊漸漸變成冷清的“空心村”。 在村裡有個奇怪的現象, 房子仿佛是有生命的, 居民是房子的心臟,

一旦屋子無人居住, 就衰敗的很快:雜草叢生、牆灰屋漏……過去, “撂荒”老宅村裡本無人無津, 但目前農村地區正在開展宅基地確權工作, 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管理也變得嚴格, 為了避免“荒蕪”的老宅被村集體“殘忍”收回, 唯一的出路就是挖掘並體現它的價值。

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之一。 被閒置本身也是一種浪費, 坐等拆遷?還得地理位置好, 且在規劃範圍內。 賣了?法律規定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買賣, 流轉範圍的局限性註定出售價格絕不會太理想。 拆遷趕不上, 買賣不自由, 很多人便選擇了出租。

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黃台崗鎮岳莊村, 從2015年開始, 村裡陸續將40多間閒置的房屋出租給127位國家級、省級藝術家。 書畫家們的入住, 給村莊帶來國畫、油畫、書法、攝影、雕塑等藝術, 也給當地帶來新修的道路、電網、小廣場、巡防摩托車、3000多株四季桂花, 更重要的是帶來了人氣和村民收入的增長。

可是, 現在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如此嚴格, 房子出租給外地人法律上有問題嗎?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 再申請宅基地的, 不予批准。 可見, 法律中宅基地是可以出租的, 但是出租的物件並不明確。 各省市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或辦法中對出租也沒有給出明確規定。

為了保證個人權益, 建議還是到當地土管所進行諮詢,

以當地規定為准。 因為個別地區有如下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 個人只有使用權, 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

實際中, 村裡將住房出租給外地人, 在很多農村地區已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村集體也不會太過干涉。 但需要注意的是, 出租後的房屋用途必須符合規劃標準, 若是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等, 還是需要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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