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前些日子鬧得“沸沸揚揚”的那位自稱法院工作人員的酒駕哥嗎?
小編得到了最新消息,
目前該男子已被交警九大隊刑拘,
面臨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小編也提醒大家酒後勿駕車、吹牛需謹慎。
事 件 回 顧
7月31日, 一段自稱豐潤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醉酒駕車男子與他人發生衝突的視頻在微信朋友圈遭到瘋傳。 當事人報警後, 民警迅速前往事發現場對該男子進行控制, 經多方取證及該男子酒醒後自述, 該男子並非法院工作人員而是豐潤某飯店一名廚師, 承認當時只是酒精作用一時吹牛而已。 最終該男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2017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
7月30日淩晨0時53分許, 豐潤區公安分局林蔭路派出所接到電話報警稱“在豐潤區園東道東側有一名醉酒男子與其發生糾紛”, 接警後民警迅速出警, 到現場後將涉嫌酒後滋事男子劉某帶到派出所並進行詢問事情經過:劉某淩晨和朋友駕車回家, 到了21社區一路口疑似碰見熟人, 本想開車過去打招呼, 但是認錯了人並與對方發生口角, 借著酒精作用吹牛, 才謊稱自己是城西法院工作人員, 其實自己只是豐潤城西某飯店廚師。
當晚對其採集血樣,
經查:犯罪嫌疑人劉某1987年8月18日出生, 戶籍所在地唐山市遷西縣上營鄉牛峪村, 職業:廚師)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劉某對此醉酒後駕車行為供認不諱, 交警九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刑事立案, 已於2017年8月21日刑事羈押于豐潤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友 情 鏈 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 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