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 王豔
北京的崔樺(化名)女士在默認自己“被精神病”二十年後, 因為工資的原因, 陷入與北京市遠大中學長久的拉鋸戰中。 崔樺堅持自己沒病要求返校, 校方認為其無法自證未曾有精神病史拒絕予以接納。
事件回顧
1986年, 崔樺在當時的北京市遠大中學任會計, 事業編制。 1995年, 崔樺因意外感染甲型肝炎住院治療, 此後又因肌腱受損等原因, 休養了將近一年時間。 在時任校總務主任袁某的建議下, 崔樺提前退休。 但是, 崔樺並沒有辦理退休手續, 並且從“退休”那個月開始, 崔樺漲了80元工資。
1998年, 校總務主任袁某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給了崔樺, 疾病種類寫著“精神”兩個字, 證件核發單位欄上, 蓋著“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北京市海澱區殘疾人聯合會”兩枚紅章。 殘疾證上沒填家庭住址, 殘疾等級一欄也是空著的。 袁某的解釋是:辦了這個證, 學校的校辦工廠可以免交一些稅費。
幾年前, 工資普漲, 退休和在職的職工都一起漲, 可是崔樺的賬上沒多一分錢。 崔樺去學校問原因時才明白, 她並沒有退休, 而且在“自行退休”的這段時間她也沒上班。 根據時任校長的說法, “退休”和“在職”兩個先決條件她都不具備, 當然不存在漲工資的可能性。
為此崔樺找到了海澱區教委。 海澱區教委人事科的科長約崔樺去協商工資問題, 提出每月增加180元的處理意見, 崔樺當即表示認可。 之後, 崔樺認為自己既然沒退休, 就應該回去工作。 然而由於她有“精神殘疾”, 學校拒絕接受她回校工作。
2016年底,崔樺向北京市殘聯反映後, 海澱區殘聯經調查, 已核實校方1998年申請為崔樺辦理一代殘疾人證提交的材料不全,
網友觀點
網友“我是你的手電筒”:我感覺這件事殘聯有很大問題, 既然崔不是精神病, 為什麼會給崔鑒定為精神病, 併發殘疾證。 應該追究發證機關的責任。
網友“一個熱心的郵遞員”:崔不到30歲就假裝提前退休, 那她退休以後就是拿空餉了?崔之前的行為就有問題, 拿了這麼多年的空餉都沒追究你責任呢, 你現在還要漲工資, 豈不是錯上加錯!?
網友“海上裘千仞”:很明顯, 事實上崔不是神經病。 當年學校為了避稅給崔辦殘疾證,
網友“翻車魚”:崔這種行為顯然就是一種詐騙行為, 既然默許了自己以特殊身份退休, 已經多拿了錢, 魚與熊掌是不可兼得的。
網友“糖果蝸牛”:雖然不知道殘疾證學校是如何讓辦下來的, 但是為什麼提前退休前有效, 之後又說無效, 殘聯頒這個證的程式是不是有點問題。
律師解讀
針對網友提出的問題, 小編採訪到了京師律師事務所楊坤律師。
楊律師認為, 崔樺的行為不違法, 也不涉及犯罪。 同時, 校方沒有為校職工辦理殘疾人證的資格。 校方要求自證的行為不合法, 校方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與事業單位的員工的管理規定。
楊律師表示, 殘聯存在違規操作,
辦理精神殘疾證明流程:
1.殘疾人申請:向當地村委會/社區/殘聯申請
2.鎮(街道)殘聯初審
3.醫院鑒定:由縣定點殘疾鑒定醫院的評定醫師按照殘疾標準進行鑒定
4.縣殘聯登記審查, 網上報市殘聯審批
5.市殘聯審核批准, 發放證件
辦理精神殘疾證明流程所需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3.申請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
4.醫院鑒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