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斑馬線 文明又和諧
自9月1日起, 我市開始對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 嚴管重罰。
一、禮讓的情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的規定:
1、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
2、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3、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二、不禮讓的處罰標準:
1、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90條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的規定, 處以罰款50元, 記3分;
2、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90條和《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的規定, 處以罰款50元, 記3分;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
三、不予處罰的情形:
行人走上斑馬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