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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1元!蘋果被這家公司起訴壟斷,是碰瓷行銷還是模式拷問?

文/李俊慧

蘋果終於在國內捲入壟斷訴訟。 只不過, 這場訴訟到底算是一種“碰瓷式”行銷, 還是對蘋果商業模式的拷問, 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日前, 廣東品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品勝公司”)將蘋果公司訴至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 請求法院:1)判令蘋果公司在國內立即停止實施MFi認證的壟斷民事侵權行為;2)賠償經濟損失1元;3)合理開支40萬元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作為國內首例訴諸法院的蘋果公司涉嫌市場壟斷的案件或糾紛, 該案件的開庭審理及最終判決, 是非常值得關注的。

不過, 需要警惕的是, 也要避免一些公司“以起訴為名、變相搭便車”的不當行銷或品牌借勢行為。

“代工”或“委託加工”是蘋果商業模式的核心

不論是iPhone, 還是iPad, 蘋果公司旗下的產品都不是自己直接生產、製造的。 因為“代工”或“委託加工”是蘋果公司的商業模式核心。

公開資料顯示, 蘋果在全球有七百多家供應商, 遍佈世界各地, 其中, 來自中國國內的供應商有346家, 位列全球第一。

蘋果公司全球數百家的供應商, 為蘋果公司的產品提供了配件、部件的生產、製造及組裝加工服務。 這種模式的關鍵就在於核心的技術或設計掌握在蘋果公司手中,

其代工廠商只是按照其要求完成相應元件、部件的生產、製造。

比如, 正在為專利許可費, 與蘋果公司打的不可開交的高通, 其只是蘋果公司手機產品的晶片組件或配件的供應商之一。 不過, 由於高通手中掌握了大量專利, 因此, 雖然在晶片環節的元件或配件採購層面, 高通受制於蘋果公司, 但是, 在通信技術專利許可方面, 蘋果又無法直接繞過高通。

但是, 並非所有的蘋果公司產品供應商或代工廠商能有高通這種的話語權, 比如, 2017年4月, 英國公司MIG(全稱為Imagination Technologies Group PLC)股價跌幅一度達到70%, 市值蒸發超5億英鎊(約合人民幣43億元)。

而引起暴跌的原因在於:作為蘋果公司的GPU領域的供應商, 未來兩年內, 蘋果公司將不使用該公司的技術,

而是會自行研發圖形處理晶片(GPU), 並將終止支付專利費。

蘋果公司的MFi認證, 是壟斷還是正品保證?

所謂MFi認證(“MFi”系“Made for iPod”, “Made for iPhone”, and “Made for iPad”縮寫, 是指分別為連接iPod、iPhone和iPad而特別設計的電子配件), 是蘋果公司自2011年起對主要產品的配件廠商實施的授權管理機制。

如果沒有MFi授權認證,

一旦被告主要產品作業系統升級, 連接產品及配件元件之間的密碼也會升級, 如果相關配件未經MFi認證將可能無法使用。

對此, 品勝公司認為, 經過“MFI”認證與未經“MFI”認證的配件, 在功能上並無差異, 蘋果公司設置“MFI”認證用以阻止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 並通過拒絕為使用了非MFi認證配件的消費者提供保修服務等方式, 排除、限制了非MFi認證廠商公平地參與市場競爭, 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權。

誠如前述, 蘋果公司產品的元件、配件都是“代工”或“委託加工”模式, 雖然, 實際生產、製造由其特定供應商執行, 但是, 相應的品牌授權或專利許可主體都是蘋果公司。

簡單說, 未獲得蘋果公司品牌授權或專利許可的廠商, 生產、製造蘋果公司產品配件、元件, 可能都涉嫌侵權行為。

“碰瓷式”行銷不可取,拷問蘋果公司模式值得關注

品勝公司在起訴狀稱,“原告自被告非法設置MFi認證制度後,多次向被告申請MFi認證,但原告作為國內領先的移動終端配件生產廠商,卻始終未獲得認證”。

這相當於是說,品勝公司是因為未能入選蘋果公司配件或元件供應商計畫,進而引發了本次訴訟。那麼,對於蘋果公司的供應商選擇,到底是供應商說了算?還是由蘋果公司說了算?

作為一家商業公司,而非政府機構,蘋果公司選擇與誰合作,或不與誰合作,應該由其自己決定。

從蘋果公司的角度看,全球七百多家供應商為其產品提供各種元件、部件的生產、製造,只有產品中的各個部件、元件都來自于其供應商,才符合其現有的代工模式。

因此,在元件、部件採購過程中,供應商之間的採購,最終都是為了履行其與蘋果公司的合作協定或供應協議,這能否認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值得探討的。

不過,不管怎樣,能有一家廠商站出來,對蘋果公司的商業模式進行拷問,並發起訴訟,對於厘清蘋果公司的代工商業模式和可能的壟斷行為,都有積極的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可能都涉嫌侵權行為。

“碰瓷式”行銷不可取,拷問蘋果公司模式值得關注

品勝公司在起訴狀稱,“原告自被告非法設置MFi認證制度後,多次向被告申請MFi認證,但原告作為國內領先的移動終端配件生產廠商,卻始終未獲得認證”。

這相當於是說,品勝公司是因為未能入選蘋果公司配件或元件供應商計畫,進而引發了本次訴訟。那麼,對於蘋果公司的供應商選擇,到底是供應商說了算?還是由蘋果公司說了算?

作為一家商業公司,而非政府機構,蘋果公司選擇與誰合作,或不與誰合作,應該由其自己決定。

從蘋果公司的角度看,全球七百多家供應商為其產品提供各種元件、部件的生產、製造,只有產品中的各個部件、元件都來自于其供應商,才符合其現有的代工模式。

因此,在元件、部件採購過程中,供應商之間的採購,最終都是為了履行其與蘋果公司的合作協定或供應協議,這能否認定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是值得探討的。

不過,不管怎樣,能有一家廠商站出來,對蘋果公司的商業模式進行拷問,並發起訴訟,對於厘清蘋果公司的代工商業模式和可能的壟斷行為,都有積極的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互聯網、智慧財產權及電子商務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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