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3月10日, 淄博公佈《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自2017年2月1日起, 將淄博市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 0.7%調整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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