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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給了你家十萬塊彩禮,這借的五萬,就當是你的結婚陪嫁吧”

我家有三個姐弟妹, 我老二, 家裡孩子多的, 夾在中間的孩子得到的關愛都不如第一個和最小的那個多。 從小我媽就拿我跟姐姐對比, 因為姐姐長得漂亮學習成績又好。 我媽老說我是三姐弟中最難看的那個, 那時自卑又敏感, 所以在家只能悶頭多幹活多做事, 期待懂事一點, 這樣爸媽就能多關心我一點。 大學畢業後, 我找了個異地的男朋友結婚了。 屬於遠嫁, 當初嫁過去時我媽提了給10萬彩禮錢的要求。 老公和婆家都很爽快就給了。 既然遠嫁, 我也覺得給點錢他們二老, 也就當我在身邊盡孝了。

可婚後, 婆婆、老公卻一直說, 給了我媽10萬塊, 就以各種理由讓我向娘家借錢。 按照他們的意思就是, 借的錢就當是當初給我媽十萬彩禮錢, 返回來的陪嫁了。 我一直不肯借, 因為我知道爸媽也沒什麼錢, 再說了過兩年弟弟也要結婚了。 他們不向我借錢就不錯了, 我怎麼能反過來向他們借錢?但在外地打工的老公, 隔三差五就說向娘家借錢的事, 說多了, 大家就吵架。 吵多了就覺得好累, 有時我覺得我自己就像個物件, 爸媽不愛, 婆家不待見, 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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