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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州新當選和來自基層市人大代表年內普訓一遍

濱州日報·濱州網3月28日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 市人大常委會在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 堅持把“黨委所重、政府所急、發展所需、法律所賦、人民所盼”作為工作重點, 積極探索發揮職能作用的新思路新舉措, 工作中, 堅持發揮好五個作用, 扎實做好人大工作。

發揮好立法的引領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堅持以“適用管用”和“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 切實把好法規的立項關、起草關和審議關, 堅決摒棄大而全、面面俱到、中看不中用的形式主義做法, 制定出臺彰顯濱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規。

堅持開門立法, 做好立法聽證工作, 拓寬群眾參與地方立法的制度化管道, 建立地方立法聯繫點, 成立地方立法專家庫, 確保各項立法符合憲法精神、反映群眾意願、適應發展所需, 切實提高立法品質和效果。

發揮好監督的推動作用。 把五大千億級產業集群建設、脫貧攻堅工作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關係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 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落實到位。 綜合運用聽取審議專題報告、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工作評議等多種方式, 探索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方式, 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

發揮好決定的聚力作用。

認真貫徹落實中辦發【2017】10號檔, 健全重大事項論證機制, 深入開展調查研究, 廣泛聽取、認真對待各方面意見, 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種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對意見分歧較大的重要事項, 需要調研的深入調研, 需要論證的充分論證, 真正做到集思廣益, 最大限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 最大限度地凝聚社會共識, 使人大作出的決議決定更好體現黨的主張、符合人民的利益。

發揮好任免的保障作用。 堅持党管幹部原則與人大依法任免相統一, 保障市委人事安排意圖的順利實現和國家機關有序運轉。 加強對選舉任命幹部的工作監督, 推動領導幹部依法用權、為民用權。

發揮好代表的主體作用。 緊緊依靠代表開展工作,

支援和規範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把代表工作有效融入人大整體工作。 年內對新當選和來自基層的市人大代表普訓一遍, 提升代表履職能力。 建設代表履職資訊管理系統, 激發代表履職積極性。 做好代表小組劃分工作, 創新活動方式, 精心組織代表小組活動。 組織代表積極參與到改革發展穩定各項事業之中, 從自身做起, 從小事做起, 以身作則、率先垂範, 宣傳政策、反映民意, 讓人大工作更接地氣, 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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