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日報·濱州網3月28日訊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 市人大常委會在深入研究把握新形勢下人大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的基礎上, 堅持把“黨委所重、政府所急、發展所需、法律所賦、人民所盼”作為工作重點, 積極探索發揮職能作用的新思路新舉措, 工作中, 堅持發揮好五個作用, 扎實做好人大工作。
發揮好立法的引領作用。 在立法工作中堅持以“適用管用”和“解決實際問題”為導向, 切實把好法規的立項關、起草關和審議關, 堅決摒棄大而全、面面俱到、中看不中用的形式主義做法, 制定出臺彰顯濱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規。
發揮好監督的推動作用。 把五大千億級產業集群建設、脫貧攻堅工作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等關係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作為監督工作的重點, 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落實到位。 綜合運用聽取審議專題報告、執法檢查、代表視察、工作評議等多種方式, 探索專題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監督方式, 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實效性。
發揮好決定的聚力作用。
發揮好任免的保障作用。 堅持党管幹部原則與人大依法任免相統一, 保障市委人事安排意圖的順利實現和國家機關有序運轉。 加強對選舉任命幹部的工作監督, 推動領導幹部依法用權、為民用權。
發揮好代表的主體作用。 緊緊依靠代表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