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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三四品官員生活不如乞丐 不管你信不信

今讀到一故事, 宋朝的。 主人公叫魯宗道。 《宋史》有他的傳。 宋兩百六十餘年, 能入傳者凡幾?可知, 他是個值得書寫一番的人物。 為何?正直, 敢言。

然, 這些品質, 還不是咱今天要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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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宋真宗時, 左諭德、直龍圖閣。 這兩職位, 說大不大, 說小不小, 查了下, 三四品吧。

咱們知道, 宋朝經濟發達, 官員的奉祿, 還是很不錯的, 據說——宋朝 七品縣令(小縣)是每月12兩銀子的話, 一兩相當於人民幣近924—1848元的話, 他的月薪就是11088~22178元人民幣/一兩是672—1344元的話, 月薪就是8064~16128元人民幣(來自百度知道, 不保證真實性, 但從中可知, 宋朝官員的工資,

真不是蓋的)。

從上可知, 三四品的魯宗道, 工資應該不少啊。

但某次, 宋真宗急召他入宮進見, 宣旨的太監, 在他家裡沒找到他。 後來待他回, 方知是去酒肆喝酒了。 太監體恤他啊, 有心幫他回護, 說, 咱約好, 等下如何如何說, 免得穿了門子。

為何要如此?據歐陽修在《歸田錄》裡記載, 那個時候, 當官的, 不能進酒肆啊, 會被禦史彈劾啊。 因此, 太監才想幫魯宗道, 免得皇帝問你哪裡去了。 不先對好口供, 不好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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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宋史》裡之所以記錄這件事, 就是為了要說明魯宗道的誠實。 他當時對太監說:飲酒, 人之常情, 欺君, 臣大之罪。 說白了, 就是寧願被彈劾, 也不能騙皇上。 前者大不了外放做官嘛, 騙了皇上呢?想想都可怕——雖然宋朝似乎無殺文臣之傳統。

真宗就真問了。 魯宗道回答說, 臣家裡沒啥錢, 鍋碗瓢盆都沒幾個拿得出手的。 今天老朋友來拜訪, 只好帶他們下館子咯。 我已換過衣服, 路上沒人認識我, 不知道有大臣到了酒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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