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改善市民生活環境, 提升城區空氣品質, 規範市區貨運車輛的行駛時間與路線, 同時保證重污染天氣下貨運車輛限行措施有效落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利用現有監控設備(含城區內智慧卡口、電子員警等)對貨運車輛違反規定闖禁行及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通行進行非現場抓拍。 現公告如下:
一、違法行為抓拍範圍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將在全天24小時, 對貨運車輛在全市限制通行區域內, 實施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或機動車駕駛人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確需通行並取得通行證件的機動車,
二、違法行為抓拍地點
全市區(不含濱湖新區、冀州區)限制通行的區域內的監控設備(智慧卡口、電子員警等)。
三、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1、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6條第1項”之規定, 予以罰款壹佰元、記三分。
2、機動車駕駛人在限制通行的區域或者路段確需通行並取得通行證件的機動車, 未按規定的時間、區域、路線通行, 按照“《河北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75條第14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