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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富商”街頭求助?勿上當

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多名男子冒充“香港人”行騙案件

“女士您好, 我是香港人, 手機欠費了, 隨身攜帶的港幣、外幣、境外銀行卡不能在境內使用, 能否幫個忙?” 最近, 在成都地鐵口、商場外、人流量較大的街道, 你是否聽到過這樣的打招呼方式?

這樣打招呼的人, 往往是戴著“名表”、開著“豪車”、錢包裡只有各種外幣的男士, 操一口不熟練的普通話, 專門搭訕年輕女性。 在博取信任後, 以與朋友聯繫或接收朋友轉款等為由, 借用被害人手機、銀行卡, 再以“跨境轉款有時間延遲”為由向被害人借款, 將對方錢款騙到手。

8月22日, 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多名男子冒充“香港人”向防範意識較薄弱的女性行騙的案件。 最終, 3名被告人中, 朱某忠和淩某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並處2000元罰金;另一被告人淩某建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1000元。

■ 詐騙新招:

冒充“香港富商” 騙取被害人信任

據此案公訴機關成都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 3名被告多次採取此種方式在全國各地行騙, 並屢屢得手。 2016年12月20日, 被告人朱某忠夥同孫某(現在逃)在雲南省大理市古城洋人街, 搭訕被害人馬某, 騙得其微信轉款1000元;次日, 被告人朱某忠夥同淩某, 在雲南省麗江市國際購物廣場附近, 搭訕被害人李某, 騙得其微信轉款1000元;2016年12月25日, 朱某忠再次夥同孫某,

在四川省雅安市東大街附近, 騙取被害人孫某現金600元;兩天后, 兩名被告人又在成都地鐵1號線四河站外, 搭訕被害人文某, 騙得其現金1000元。 而同時, 被告人淩某夥同淩某建, 在成都新世紀會展中心附近搭訕被害人文某, 騙得其現金8000元;當天, 朱某忠夥同孫某在成都高新區天府五街, 搭訕被害人劉某, 騙得劉某信用卡及密碼, 後消費3500元。

2017年4月5日, 公安機關在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將正在伺機作案的朱某忠、淩某、淩某建等人抓獲。

■ 檢察官提醒:

提高防範意識 天上不會掉餡餅

“他們往往是兩兩隨機組合作案, 選擇傍晚下班高峰期, 在人流量大的位置, 針對獨自一人的年輕女性行騙。 他們偽裝成‘香港富商’, 聲稱自己的港幣或者外幣無法使用,

朋友跨境轉帳有滯後, 需要借錢急用。 這種拙劣的伎倆一定程度上是利用了被害人的好奇心、缺乏常識。 ”檢察官告訴記者。

而被害人輕信他人, 對陌生人掉以輕心、自我保護意識欠缺等也是此案能屢屢發生的原因之一。 被害人輕信被告人精心營造出的成功商務人士或富商等身份, 對跨境取款或手機充值無法實現等藉口缺乏判斷, 對被告人謊稱的異地轉款有時間滯後也不去核實, 使得詐騙能夠得手, “甚至有一名女性被害人, 隨身未攜帶財物, 便將2名被告人帶至住所附近, 回家取錢後再行交付, 這樣缺乏安全意識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檢察官說。

刑法中規定, 詐騙罪的定罪起點是5000元, 犯罪分子利用向多人分別騙取小數額錢財的方式行騙,

受害人多, 單筆金額少, 加上地域廣泛, 給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增加了困難。 檢察機關借此案提醒廣大民眾, 如果發現借卡匯款的可疑人士, 可立即撥打110報警, 以免給個人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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