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多名男子冒充“香港人”行騙案件
“女士您好, 我是香港人, 手機欠費了, 隨身攜帶的港幣、外幣、境外銀行卡不能在境內使用, 能否幫個忙?” 最近, 在成都地鐵口、商場外、人流量較大的街道, 你是否聽到過這樣的打招呼方式?
這樣打招呼的人, 往往是戴著“名表”、開著“豪車”、錢包裡只有各種外幣的男士, 操一口不熟練的普通話, 專門搭訕年輕女性。 在博取信任後, 以與朋友聯繫或接收朋友轉款等為由, 借用被害人手機、銀行卡, 再以“跨境轉款有時間延遲”為由向被害人借款, 將對方錢款騙到手。
8月22日, 成都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多名男子冒充“香港人”向防範意識較薄弱的女性行騙的案件。 最終, 3名被告人中, 朱某忠和淩某被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 並處2000元罰金;另一被告人淩某建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1000元。
■ 詐騙新招:
冒充“香港富商” 騙取被害人信任
據此案公訴機關成都高新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 3名被告多次採取此種方式在全國各地行騙, 並屢屢得手。 2016年12月20日, 被告人朱某忠夥同孫某(現在逃)在雲南省大理市古城洋人街, 搭訕被害人馬某, 騙得其微信轉款1000元;次日, 被告人朱某忠夥同淩某, 在雲南省麗江市國際購物廣場附近, 搭訕被害人李某, 騙得其微信轉款1000元;2016年12月25日, 朱某忠再次夥同孫某,
2017年4月5日, 公安機關在成都高新區天府二街將正在伺機作案的朱某忠、淩某、淩某建等人抓獲。
■ 檢察官提醒:
提高防範意識 天上不會掉餡餅
“他們往往是兩兩隨機組合作案, 選擇傍晚下班高峰期, 在人流量大的位置, 針對獨自一人的年輕女性行騙。 他們偽裝成‘香港富商’, 聲稱自己的港幣或者外幣無法使用,
而被害人輕信他人, 對陌生人掉以輕心、自我保護意識欠缺等也是此案能屢屢發生的原因之一。 被害人輕信被告人精心營造出的成功商務人士或富商等身份, 對跨境取款或手機充值無法實現等藉口缺乏判斷, 對被告人謊稱的異地轉款有時間滯後也不去核實, 使得詐騙能夠得手, “甚至有一名女性被害人, 隨身未攜帶財物, 便將2名被告人帶至住所附近, 回家取錢後再行交付, 這樣缺乏安全意識的行為是不可取的。 ”檢察官說。
刑法中規定, 詐騙罪的定罪起點是5000元, 犯罪分子利用向多人分別騙取小數額錢財的方式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