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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聲線上衡陽8月30日訊(吳長髮 通訊員 余虹 胡琦)2017年8月29日, 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對劉某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2013年8月份的一天, 犯罪嫌疑人劉某將衡陽市某房地產開發專案的發包資訊告訴了其岳父的親哥哥王某, 並將該項目部的股東介紹給王某認識。 該專案部對王某的公司進行考察後決定將該專案的部分工程發包給王某承建。 2014年8月, 王某承建尚未完工, 劉某以自己介紹了發包方給王某認識為由, 向王某索要100萬元的“介紹費”。
遭到拒絕後, 劉某多次採取要脅、逼迫、謾駡、發短信威脅等方式, 向王某索要。 2015年初至同年11、12月份間, 王某被迫分多次共支付給劉某87萬元。
劉某得款後不但沒有收斂,
因敲詐勒索金額特別巨大, 王某最高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