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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
瀆職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
這些罪名聽著熟悉, 卻又說不上具體的內容
很多看起來相似的犯罪情形其罪名卻有不同
處罰方式也就不同
貪污罪
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財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來往中, 違反國家規定, 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歸個人所有的, 以受賄論處。
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貪污罪屬於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 不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 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 同時還降低了黨政機關的工作效率, 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刑事處罰:
(1)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 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挪用公款罪
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進行非法活動的, 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 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屬於“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1)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
(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
(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 謀取個人利益的。
刑事處罰: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4)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
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巨 額 財 產 來 源 不 明 罪
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
刑事處罰:
對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隱瞞境外存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
刑事處罰:
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濫 用 職 權 罪
怠忽職守罪
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怠忽職守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傷 3 人以上,或者輕傷 9 人以上,或者重傷 2 人、輕傷 3 人以上,或者重傷 1 人、輕傷 6 人以上的 ;
(2)造成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的 ;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刑事處罰: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刑事處罰: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淄檢新媒體編輯出品
圖片來源於網路
刑事處罰: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3)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4)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
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巨 額 財 產 來 源 不 明 罪
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
刑事處罰:
對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隱瞞境外存款罪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故意隱瞞不報在境外的存款。
刑事處罰:
數額較大、隱瞞不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濫 用 職 權 罪
怠忽職守罪
濫用職權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怠忽職守罪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傷 3 人以上,或者輕傷 9 人以上,或者重傷 2 人、輕傷 3 人以上,或者重傷 1 人、輕傷 6 人以上的 ;
(2)造成經濟損失 30 萬元以上的 ;
(3)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
(4)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刑事處罰:
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徇私枉法罪
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刑事處罰: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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