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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佈」南京市消防支隊原副政委、紀委書記袁瑞勤貪賄案一審獲刑三年六個月

8月25日, 由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京市消防支隊原副政委、紀委書記袁瑞勤(正團職)涉嫌貪污、受賄案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袁瑞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經審查查明:2012年至2013年間, 被告人袁瑞勤利用擔任南京市消防支隊江甯大隊大隊長職務便利, 以虛構開支等方式, 貪污公款合計人民幣33.8萬餘元。 2006年至2016年間, 被告人袁瑞勤利用擔任南京市消防支隊九龍大隊大隊長、高淳大隊大隊長、江甯大隊大隊長、公安消防部隊南京士官學校訓練處處長、南京市消防支隊後勤處處長、副政委職務便利, 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合計人民幣58萬元, 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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