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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的這幾樣食品,其實很髒、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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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鴿子中醫(ID:zhongyi863)

但對於大多數人並不是每天都能吃上專供食品、安全的食品;但也希望生活有品質、食品安全有保證;通常會選擇大型連鎖超市,

認為品質相對放心。 即使這樣, 有些食品還是添加有化學成分, 有些食品存在不安全因素, 儘量不要再買回家食用。

1肉餡

大型超市經常搞促銷活動, 一般早上老年人排隊購物居多, 退休後、或帶孩子, 閒暇時間多, 趕上超市特價, 通常一大早超市門口排隊。 再者就是晚上的超市特價處理當天的剩餘食品, 尤其上班一族, 早餐、中餐很匆忙, 晚上想改善下生活, 自然選擇去超市購物, 看到特價的食品, 覺得在保質期內, 便宜實惠果斷放入購物車。

肉類是很多人必逛區域, 肉餡即方便, 省去剁肉切肉時間, 而且相比其他肉類便宜, 自然成了必選品。

打碎的肉其實不見得是安全的肉, 可能是碎肉、或之前剩餘的肉, 或是不安全的肉類。 絞肉機長時間不清理留下各種肉質混合在一起, 散發著不新鮮或者變質的味道;甲醇肉餡、變質肉餡頻繁在超市出現。 正規的做法是肉餡的原材料和絞肉機的清理都是專人負責定期清理的。

2冷凍帶魚等海鮮

處於內陸的居民通常也喜歡吃海鮮;新鮮的貴、而且不容易採購, 所以市場以冷凍為主。

冷凍並不能保證海鮮不變質, 而且保質期是有國家標準的, 通常帶魚冷藏保存期-18度條件下存放9個月;蝦仁不超過1年;黃花魚1年等。

而且溫度一直處於穩定狀態, 這樣海鮮營養損失少。 如果運輸、儲存溫度上升, 可溶性蛋白流失, 產生氨和硫化氫, 一次吃太多會食物中毒。 或者廠家任意延長國家標準的海鮮冷凍保質期, 很容易造成海鮮變質。 如:有些海鮮廠家把帶魚-18度條件下, 堂而皇之在外包裝上修改保質期, 國家要求保存9個月擅自改為保存18個月。 拋開口感、營養不說, 食用過期的海鮮對人體的健康是非常不利的。

民以食為天, 食以安為先。 食品安全的常識我們要瞭解, 這關乎切身利益。 生產日期、營養成分、保質期、有無QS標等;化學添加劑、農藥是否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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