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老伯有一兒兩女, 兩女已婚未育, 獨子高小育有一子高小小。
作為高家惟一的第三代, 高小小從小倍受家人疼愛, 尤其是爺爺高老伯更是對其溺愛有加。
高老伯是一普通退休職工, 名下無其餘財富, 僅在朝陽區有一套早年單位調配的房產。 眼看本人年紀已高, 擔憂本人百年之後孫子連結婚的婚房也沒有, 遂抉擇把房子留給他。 高老伯將這個想法通知本人的兒女並得到他們的支撐。 為了保險起見, 免得身後事兒費事, 遂抉擇將該遺言公證。
2011年6月, 在兩兒一女的陪伴下, 高老伯離開公證處操持了遺言公證。
2014年3月, 高老伯因為冠心病謝世, 家人沉溺在悲哀中, 幾個月時光得空顧及其餘。 2014年8月, 高小整頓父親的遺物時, 翻到法定代理人, 能夠代理高小小從事民事行動, 代理高小小作出接收遺贈的示意。 高老伯于2014年3月謝世, 受遺贈人的代理人高小,
因為不相熟遺贈的法律規則, 高小未在法定的兩個月期限內代理高小小作出接收受遺贈的示意, 招致遺言生效。 原先高老伯的遺言是為了防止費事, 沒想到卻適得其反。 高小將遺言生效的狀況通知給兩位姐姐, 兩位姐姐對比不近人情, 曉得老爺子的意思, 均示意廢棄繼續權。 高小一人繼續該遺產後, 將房產又過戶給本人的兒子高小小, 事件也終於得到完美處理, 高小也松了一口吻。
咱們在操持案件時, 受遺贈人未在兩個月內作出接收遺贈的意思示意,
對此, 我國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白規則, 咱們以為能夠採取以下兩種方式:其一是撰寫一份標明接收遺贈意思的書面資料, 並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其二是延聘專業的家事律師, 向全部法定繼續人發送律師函, 標明接收遺贈的意思示意。
最後, 再次提示大家, 肯定要注重遺言贈與有效期的問題。 在一些遺言贈與案例中, 受遺贈人未能在有效期內妥當處理, 招致繼續人之間互相爭取, 將親情都拋置腦後, 令人唏噓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