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元繼承需要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須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這既是中國代位繼承成立的首要條件和惟一原因, 也是其與轉繼承的重要區別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 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
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3、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各國法律均規定, 代位繼承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 被代位人的旁系血親或直系長輩血親均無權代位繼承。 原則上代位繼承人沒有代數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須享有繼承權
如被代位繼承人基於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 則連帶引起代位繼承權的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
第28條指出:"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其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 "
5、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 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才能被代位,
6、代位繼承人無論人數多少, 原則上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因此, 代位繼承權中, 被代位人只能是限於被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 而且, 代位繼承只能適用于法定繼承, 對於遺囑繼承是不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