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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閔行限制性侵犯罪者從業 有教師因猥褻禁從業3年

8月25日, 閔行區檢察院, 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機制啟動儀式現場。 受訪者供圖

原標題:上海閔行限制涉性侵犯罪人員從業

8月25日,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啟動“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工作”, 此舉意味著, 曾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 閔行區將限制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關係的工作。

對於限制從業的方式, 閔行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檢察院收集了閔行區近五年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 建立黑名單資訊庫。 目前, 檢察院已與當地相關主管單位達成共識, 要求區內從事未成年人服務的教育單位、培訓機構、醫療機構、遊樂場所等單位, 在招錄人員時, 需通過資訊庫對擬招人員進行對比審查, 如對方有涉性侵害犯罪記錄, 將被禁止錄用。

上述負責人表示, 機制得到不少民眾支持, 但也有法律人士質疑稱,

機制或會觸犯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從業禁止期限為三年至五年”的內容。 對此, 其回應新京報記者稱, 機制並非“禁止從業”, 目的是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事相關行業, 兩者並不衝突。 “我們的資訊庫也在更新完善, 實施細節也在探索中。 ”

教育等多行業涉“性侵”門檻

閔行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張晨介紹, 去年, 該院辦理一起中學教師強制猥褻女學生案, 並依法建議法院判處禁止其在一定時期內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成為上海市首例性侵類從業禁止案, 並獲評為上海市婦女維權十佳案例。

此案在當時引起關注, 也成為閔行區檢察院嘗試建立“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機制”的“靈感”來源。

據“女童保護”統計,

2016年公開報導的433起性侵兒童案件中, 易於接觸兒童職業的從業者作案占比高, 包含教師、校車司機、學校廚師、幼稚園工作人員、保安等, 全年有98起, 占總數的22.12%。

張晨回憶, 此後一年, 閔行區檢察院組織人員進行理論調研與實證研究工作, 將性侵案的從業限制範圍, 從教育行業擴展到培訓機構、醫療機構、救助機構、遊樂場所、體育場館、圖書館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單位。 也就是說, 上述的相關單位在招錄新人時, 均需經過相關入職審查。

今年4月以來, 閔行區檢察院分別與閔行公安分局、閔行法院等職能部門以及閔行教育局、閔行民政局、閔行文廣局、閔行體育局、閔行衛計委等主管單位, 就加強入職審查工作的重要意義與具體機制達成共識。

7月初, 相關職能部門與主管部門會簽了《關於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辦法(試行)》(下文稱辦法), 確立了加強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行業入職審查的制度框架。

設立黑名單比對資訊庫

在該機制中, 核准“限制從業”的參考, 是一份涉性侵害犯罪人員的“黑名單”。

上述辦法介紹, 閔行區檢察院對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的範圍進行了合理界定, 包括實施了強姦, 猥褻兒童, 組織賣淫, 強迫賣淫,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等行為的違法犯罪人員等犯罪行為。 對於系未成年的違法犯罪人員, 按照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不予納入。

此外, 閔行區司法機關根據既定的範圍, 分工收集閔行區近五年來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

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黑名單資訊庫。 資訊庫的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由職能部門負責定期更新。

根據辦法規定, 閔行區相關主管單位在招錄人員時, 要嚴格查詢比對黑名單資訊庫, 限制曾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關係的工作。

據介紹, 為了保護隱私, 資訊庫內的資訊用人單位無法直接看到, 其只需在庫中輸入擬錄用人員的相關資訊, 資訊庫就會提示“是否比對成功”, 以此完成審查。

張晨稱, 此機制的設立, 是為了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跡人員進入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行業, 保護未成年人免受潛在性侵害。

■ 對話

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科科長楊珍

給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牆”

隨著“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機制”在閔行區施行,“支持”和“質疑”也隨之而來。昨日,新京報記者對話機制的制定者之一,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科科長楊珍,談及制定這個機制的初衷,是為了給未成年人性侵案建一道防火牆,“接受社會上的不同認識,想把機制推廣開來。”

大量前期調研 得到很多支持

新京報:制定機制的初衷是什麼?

楊珍:我在檢察院未檢科工作,接觸過很多未成年人性侵類案件。

資料顯示,這兩年這類案件數量增幅比較大,未成年人服務類行業人員的作案率也比較高。2015年開始,我們就在探索如何從源頭做些保護工作,給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牆”。

新京報:機制方案的制定有什麼依據?

楊珍:這個機制是多個單位的工作人員花費一年心血制定而成的。

我們根據辦案經驗,總結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和案件人的特點,發現很多作案人員都是從事與未成年人親密接觸的行業,而且不只局限在教育行業,在徵求了很多專家和部門的意見,並多方調研後,才決定把限制範圍擴展到醫療、遊樂等行業。

在這之前,我們做了大量的前期調研工作,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機制不會一成不變,它是動態的。

新京報:如何理解這是一個動態的機制?

楊珍:在製作期間,我常常用兩種身份去審視它。我既是一名檢察官,也是一個未成年人的母親,我們會儘量去為孩子考慮,爭取讓他們的利益最大化。

這個機制可以說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可能還不夠完善,也會接受各界不同的聲音,結合實際去運行。

“點贊”和質疑

新京報:機制啟動後效果如何?

楊珍:目前為止,啟動工作才3天,很多單位還沒有回饋。不過消息傳開後,很多民眾,包括我身邊的家人、朋友,都對這個機制“點贊”,他們覺得很好,應該推廣。

新京報:對這個新的機制未來還有什麼設想?

楊珍:啟動儀式後,其實並沒有輕鬆的感覺,反而感到比制定時更大的壓力,接下來要面臨機制實際運行中的挑戰。

我們想把這個機制做成可複製可推廣的,任重道遠。

新京報:這個機制受到過質疑嗎?

楊珍:也聽到了質疑的聲音。有人質疑我們的資訊庫會洩露隱私,還有人說,我們可能會違反“禁止從業年限”的相關規定。

新京報:如何回應這些質疑?

楊珍:實際上,機制的個人資訊只有相關職能部門才能看到,用人單位是看不到的。此外,資訊庫中收集的是5年內的作案記錄,對於資訊庫內成員,我們施行的規定,並非是“禁止從業”,而是“限制從事與未成年人親密接觸的相關行業”,我們的出發點是保護未成年人。

當然,機制的實際運行還需要不斷探索,我們也希望彙聚各界不同的認識。

■ 案例

老師因強制猥褻罪被判從業禁止3年

2016年7月2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接報案人稱,她女兒在老師錢某家中補課時,被其採用強吻、摸胸部等方式猥褻。

接到報案後,偵查人員立即開展調查。一周內,民警在某培訓機構內將犯罪嫌疑人錢某抓獲。錢某到案後先否認其實施了猥褻行為,在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補充證據後,錢某又部分承認其罪行。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向閔行區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錢某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議對其從業禁止。2016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錢某以強制猥褻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給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牆”

隨著“限制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從業機制”在閔行區施行,“支持”和“質疑”也隨之而來。昨日,新京報記者對話機制的制定者之一,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科科長楊珍,談及制定這個機制的初衷,是為了給未成年人性侵案建一道防火牆,“接受社會上的不同認識,想把機制推廣開來。”

大量前期調研 得到很多支持

新京報:制定機制的初衷是什麼?

楊珍:我在檢察院未檢科工作,接觸過很多未成年人性侵類案件。

資料顯示,這兩年這類案件數量增幅比較大,未成年人服務類行業人員的作案率也比較高。2015年開始,我們就在探索如何從源頭做些保護工作,給未成年人建一道“防火牆”。

新京報:機制方案的制定有什麼依據?

楊珍:這個機制是多個單位的工作人員花費一年心血制定而成的。

我們根據辦案經驗,總結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和案件人的特點,發現很多作案人員都是從事與未成年人親密接觸的行業,而且不只局限在教育行業,在徵求了很多專家和部門的意見,並多方調研後,才決定把限制範圍擴展到醫療、遊樂等行業。

在這之前,我們做了大量的前期調研工作,也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機制不會一成不變,它是動態的。

新京報:如何理解這是一個動態的機制?

楊珍:在製作期間,我常常用兩種身份去審視它。我既是一名檢察官,也是一個未成年人的母親,我們會儘量去為孩子考慮,爭取讓他們的利益最大化。

這個機制可以說是一次全新的探索,可能還不夠完善,也會接受各界不同的聲音,結合實際去運行。

“點贊”和質疑

新京報:機制啟動後效果如何?

楊珍:目前為止,啟動工作才3天,很多單位還沒有回饋。不過消息傳開後,很多民眾,包括我身邊的家人、朋友,都對這個機制“點贊”,他們覺得很好,應該推廣。

新京報:對這個新的機制未來還有什麼設想?

楊珍:啟動儀式後,其實並沒有輕鬆的感覺,反而感到比制定時更大的壓力,接下來要面臨機制實際運行中的挑戰。

我們想把這個機制做成可複製可推廣的,任重道遠。

新京報:這個機制受到過質疑嗎?

楊珍:也聽到了質疑的聲音。有人質疑我們的資訊庫會洩露隱私,還有人說,我們可能會違反“禁止從業年限”的相關規定。

新京報:如何回應這些質疑?

楊珍:實際上,機制的個人資訊只有相關職能部門才能看到,用人單位是看不到的。此外,資訊庫中收集的是5年內的作案記錄,對於資訊庫內成員,我們施行的規定,並非是“禁止從業”,而是“限制從事與未成年人親密接觸的相關行業”,我們的出發點是保護未成年人。

當然,機制的實際運行還需要不斷探索,我們也希望彙聚各界不同的認識。

■ 案例

老師因強制猥褻罪被判從業禁止3年

2016年7月2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接報案人稱,她女兒在老師錢某家中補課時,被其採用強吻、摸胸部等方式猥褻。

接到報案後,偵查人員立即開展調查。一周內,民警在某培訓機構內將犯罪嫌疑人錢某抓獲。錢某到案後先否認其實施了猥褻行為,在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補充證據後,錢某又部分承認其罪行。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向閔行區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錢某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議對其從業禁止。2016年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錢某以強制猥褻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禁止從事教育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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